[實用新型]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114176.4 | 申請日: | 2016-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431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周科科;姚庭;苑建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海新北洋正棋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J9/00 | 分類號: | B25J9/00;B25J9/12;B25J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畢強 |
| 地址: | 264200 山東省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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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器人 | ||
1.一種機器人,包括基座、第一機臂和第二機臂;所述第一機臂與所述基座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機臂的一端轉動連接,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動力源和第一傳動結構;
所述第一動力源設置在所述第一機臂上,且位于所述第一機臂與所述基座的轉動連接處;所述第一動力源通過所述第一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二機臂傳動連接,以帶動所述第二機臂相對于所述第一機臂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包括主動皮帶輪和從動皮帶輪;
所述第一動力源為第一電機,所述主動皮帶輪設置在第一電機的動力輸出軸上;所述第一機臂上遠離所述基座的一端,轉動連接有所述從動皮帶輪,且所述從動皮帶輪與所述第二機臂固定連接;所述主動皮帶輪和所述從動皮帶輪通過皮帶傳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大皮帶輪和小皮帶輪;
所述大皮帶輪和所述小皮帶輪同軸設置,且所述大皮帶輪和所述小皮帶輪與所述第一機臂轉動連接;
所述主動皮帶輪與所述大皮帶輪通過皮帶傳動連接,所述小皮帶輪通過皮帶與所述從動皮帶輪傳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皮帶輪的直徑和所述大皮帶輪的直徑大于所述主動皮帶輪的直徑;所述從動皮帶輪的直徑和所述大皮帶輪的直徑大于所述小皮帶輪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臂包括電機承載筒;
所述電機承載筒為一端開口的中空殼體;所述第一機臂靠近所述基座的一端設置有安裝槽;所述安裝槽的側壁上,沿該側壁延伸的方向,設置有環形擋板;所述電機承載筒的開口端插設在所述安裝槽內,且所述電機承載筒的開口端與所述環形擋板抵接;所述第一電機設置在所述電機承載筒內,且所述主動皮帶輪與所述第一電機位于所述環形擋板的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臂內設置有安裝腔,所述安裝腔與所述安裝槽連通,所述從動皮帶輪均設置在所述安裝腔內。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內設置有第二電機,所述第二電機的動力輸出軸與所述電機承載筒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還設置有減速機,所述減速機的輸入端與所述第二電機的動力輸出軸傳動連接;所述減速機的輸出端與所述電機承載筒連接;
和/或,所述第二電機的動力輸出軸和所述第一電機的動力輸出軸位于同一軸線上。
9.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或者6-8任一項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機臂;
所述第三機臂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機臂遠離所述第一機臂的一端轉動連接;
所述第二機臂上設置有第三電機,且所述第三電機位于所述第二機臂與所述第一機臂的轉動連接處;所述第三電機通過第二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三機臂傳動連接,以帶動所述第三機臂相對于所述第二機臂轉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或者6-8任一項所述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機臂上設置有執行機構和執行電機;
所述執行電機設置在所述第二機臂與所述第一機臂的轉動連接處,所述執行機構設置在所述第二機臂遠離所述第一機臂的一端,所述執行電機與所述執行機構傳動連接,以帶動所述執行機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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