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藝術作品展示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084125.1 | 申請日: | 2016-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3838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常東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 |
| 主分類號: | A47F7/00 | 分類號: | A47F7/00;A47F5/00 |
| 代理公司: | 鄭州優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25 | 代理人: | 孫詩雨 |
| 地址: | 451400 河南省鄭州市***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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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藝術作品 展示 | ||
1.一種便攜式藝術作品展示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收納腔的底座,所述底座的其中一側鉸接有第一展示板,第一展示板通過連接支架與第二展示板鉸接,第二展示板與擋板鉸接,第一展示板與連接支架鉸接一端設有用于卡接擋板的卡槽,所述擋板上鉸接設有凸耳,底座與第一展示板鉸接一側的外壁上設有用于固定凸耳的環帶且該外壁上設有把手以及與凸耳相匹配的卡孔,所述連接支架上設有支撐組件,第一展示板的兩側設有用于插接支撐組件的插接孔,所述第一展示板背面鉸接有支撐桿,底座上設有用于卡接支撐桿的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藝術作品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支架包括左連桿和右連桿且左連桿和右連桿分別與第一展示板和第二展示板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藝術作品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為在左連桿和右連桿相對應的一側鉸接設有的支桿Ⅰ和支桿Ⅱ,支桿Ⅰ與左連桿垂直鉸接,支桿Ⅱ與右連桿垂直鉸接,且支桿Ⅰ和支桿Ⅱ并列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藝術作品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展示板背面設有與支撐桿相匹配的容納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藝術作品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展示板的下端設有凸條。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藝術作品展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支架和第二展示板至少有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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