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腕帶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073825.0 | 申請日: | 2016-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78940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13 |
| 發明(設計)人: | 任寶剛;黃永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奔跑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4C5/00 | 分類號: | A44C5/00;G06K19/07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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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腕帶 | ||
1.一種腕帶,其包括可用于佩戴的腕帶本體(1),其特征在于,該腕帶還包括一個或多個智能卡組件(3),每個智能卡組件(3)分別包括一個感應天線部件(31)、智能卡選擇部件(32)及一個或多個智能卡容器部件(33),其中,每個智能卡容器部件(33)可裝配一個或多個智能卡芯片(5),所述感應天線部件(31)通過所述智能卡選擇部件(32)分別與裝設于所述智能卡容器部件(33)內的智能卡芯片(5)連接,所述智能卡選擇部件(32)通過連通或斷開感應天線部件(31)與各智能卡芯片(5)之間的線路連接而使某一個智能卡芯片(5)與感應天線部件(31)連通而可在相應的智能卡讀寫設備附近進行刷卡使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腕帶本體(1)上設有連接部件(2),該連接部件(2)用于連接可與腕帶本體(1)配合使用的腕戴設備主體(4)。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帶本體(1)通過所述連接部件(2)可與所述腕戴設備主體(4)一體連接或可拆卸連接或固定連接而形成腕戴設備。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條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卡容器部件(33)可以內置式或外置式的方式裝設所述智能卡芯片(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卡容器部件(33)以固定的方式或可拆卸的方式或與腕帶一體化的方式設置于所述腕帶本體(1)上/中。
6.如權利要求2~3任一條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卡容器部件(33)以固定的方式或可拆卸的方式或與腕帶一體化的方式設置于所述腕帶本體(1)上/中或連接部件(2)上/中。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智能卡組件(3)的智能卡容器部件(33)可裝配多個智能卡芯片(5)時,所述智能卡選擇部件(32)包括智能卡選擇線路(321)和選擇本體(322),所述感應天線部件(31)通過所述智能卡選擇線路(321)與裝設于所述智能卡容器部件(33)內的智能卡芯片(5)電連接,所述智能卡選擇線路(321)在選擇本體(322)的操控下而可選擇性地連通或斷開感應天線部件(31)與智能卡芯片(5)之間的線路連接而使當前某個被選擇的智能卡芯片(5)與感應天線部件(31)連通;當所述智能卡組件(3)被構造成僅用于裝設一個智能卡芯片(5)時,所述智能卡選擇部件(32)包括智能卡直連線路(323),所述感應天線部件(31)通過所述智能卡直連線路(323)與裝配于所述智能卡容器部件(33)內的智能卡芯片(5)連通。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帶上還包括充電裝置,所述充電裝置用于對所述智能卡組件(3)供電,該充電裝置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與所述智能卡組件(3)電連接。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帶上還包括充電裝置,所述充電裝置用于對所述智能卡組件(3)或腕戴設備主體(4)供電,該充電裝置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與所述智能卡組件(3)或腕戴設備主體(4)電連接。
10.如權利要求8或9任意一條所述的腕帶,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為無線充電裝置,其與所述感應天線部件(31)電連接,該充電裝置在所述智能卡選擇部件(32)的控制下與所述感應天線部件(31)連通或斷開而實現無線充電或斷開無線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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