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通過警笛聯動實現救援車輛交通執法的取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057555.4 | 申請日: | 2016-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54348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秦玉杰;操軼;楊文;胡船歌;程建波;夏建軍;王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泰首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7 | 分類號: | G08G1/017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金筆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4297 | 代理人: | 胡清方;彭友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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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過 警笛 聯動 實現 救援 車輛 交通 執法 取證 裝置 | ||
1.一種通過警笛聯動實現救援車輛交通執法的取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救援車警示按鈕(11)、救援車聲光警示裝置(12)、車載智能主機(13)和車載圖像獲取單元(14),所述救援車警示按鈕(11)、救援車聲光警示裝置(12)與所述車載智能主機(13)電性連接,所述車載智能主機(13)和車載圖像獲取單元(14)電性連接;當按下所述救援車警示按鈕(11)時,所述救援車聲光警示裝置(12)開始報警,所述車載圖像獲取單元(14)開始獲取圖像,所述車載智能主機(13)至少要將從所述車載圖像獲取單元(14)的圖像存儲到存儲模塊(13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過警笛聯動實現救援車輛交通執法的取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智能主機(13)還包括圖像處理模塊(132),所述圖像處理模塊(132)從圖像幀中識別車牌號碼,將識別到的相同車牌號碼分類記錄和跟蹤;在預定計時時長內,如果相同車牌號碼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都處在阻擋最大容忍時間內,標記為涉嫌違法阻擋圖像幀;如果在沒有超出阻擋最大容忍時間,存在車輛有避讓行為,且有交通違章行為,標記為合法避讓圖像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過警笛聯動實現救援車輛交通執法的取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智能主機(13)還包括圖像發送模塊(133),所述圖像發送模塊(133)將第(4)標記出來的涉嫌違法阻擋圖像幀和/或合法避讓圖像幀通過網絡傳送給行政執法服務中的服務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過警笛聯動實現救援車輛交通執法的取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圖像獲取單元(14)是攝像機或高速照相機。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過警笛聯動實現救援車輛交通執法的取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車聲光警示裝置(12)是警示喇叭和旋轉燈光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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