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可伸縮警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021189.7 | 申請日: | 2016-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29578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呂曉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呂曉平 |
| 主分類號: | E01F9/646 | 分類號: | E01F9/646;E01F9/615;E01F9/6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富邦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11014 | 代理人: | 蔡志勇;邵長松 |
| 地址: | 442002 湖北省十堰市***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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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伸縮 警示 裝置 | ||
1.一種便攜式可伸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可伸縮支架和警示標志,所述 可伸縮支架與所述底座鉸接,所述可伸縮支架可收縮并卡合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可伸縮支架 可垂直于所述底座并與所述底座卡合,所述警示標志與所述可伸縮支架可拆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可伸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標志包括光學警 示標志。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可伸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源,所述光學警 示標志為發光警示標志,所述電源與所述發光警示標志電連接,所述電源裝配于所述底座內。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可伸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警示標志為反光 警示標志。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便攜式可伸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標志 包括聲音警示標志。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可伸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源,所述電源與 所述聲音警示標志電連接,所述電源裝配于所述底座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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