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抽吸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72993.3 | 申請日: | 2016-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911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3 |
| 發明(設計)人: | A·烏爾里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Q11/00 | 分類號: | B23Q11/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韓長永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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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抽吸 裝置 | ||
1.一種抽吸裝置,其具有至少一個抽吸單元(10),所述抽吸單元具有至少一個接口(12),所述接口在至少一個第一應用中設置為用于與手持式工具機(14)機械地和電地連接,以通過該手持式工具機給抽吸單元供電,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裝置具有適配單元(16),所述適配單元在至少一個第二應用中能夠與所述接口(12)連接,并且所述適配單元具有用于與至少一個外置的能量供給裝置(20)連接的至少一個連接單元(18),其中,在抽吸單元經由適配單元借助適配單元的連接單元與外置的能量供給裝置連接的情況下,抽吸單元能通過該外置的能量供給裝置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單元(18)設置為用于與至少一個電池(22)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單元具有至少一個固定裝置(24),所述固定裝置設置為用于替換地與一另外的手持式工具機(26)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單元(16)具有至少一個操控元件(28),所述操控元件設置為用于激活和/或滅活所述抽吸單元(10)。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單元(16)具有至少一個手柄(30)。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裝置具有至少一個抽吸嘴(32),所述抽吸嘴在至少一個運行狀態中能夠安置到所述抽吸單元(10)上。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裝置具有至少一個抽吸嘴(32),所述抽吸嘴在至少一個運行狀態中能夠插裝到所述抽吸單元(10)上。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單元(16)具有至少一個傳感器單元(34),所述傳感器單元在所述第二應用中設置為用于識別所述另外的手持式工具機(26)的至少一個激活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適配單元(16)具有控制單元(36),所述控制單元在所述第二應用中設置為用于根據所述傳感器單元(34)的識別來激活和/或滅活所述抽吸單元(10)。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抽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機(14)是錘鉆和/或鑿錘。
11.一種適配單元(16),其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抽吸裝置。
12.一種由手持式工具機(14)、另外的手持式工具機(26)以及抽吸裝置(54)構成的系統,所述另外的手持式工具機(26)與所述手持式工具機不同地構造,所述抽吸裝置(54)是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抽吸裝置(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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