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制備聚氨酯的多元醇體系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72597.0 | 申請日: | 201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503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2 |
| 發明(設計)人: | 朱宏;施靈;盧驊;李軍;張晨曦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思創德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66 | 分類號: | C08G18/66;C08G18/48;C08G18/32;C08L75/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劉維升;萬雪松 |
| 地址: | 德國勒***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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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制備 聚氨酯 多元 體系 | ||
1.一種用于制備聚氨酯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其包含:
i)至少一種具有至少兩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其中至少一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為游離的伯-NH2基團;
ii)至少一種具有三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其中至少一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為游離的伯-OH的基團,和
iii)至少一種由胺起始的聚醚多元醇;
所述至少一種具有三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選自具有3-8個碳原子的三元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元醇體系還包含基礎聚醚多元醇,其選自羥值為300~600mgKOH/g的聚醚多元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元醇體系還包含選自以下的一種或多種添加劑:發泡劑、泡沫穩定劑、催化劑、脫模劑、阻燃劑、色漿、填料、穩定劑和觸變劑。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至少兩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選自具有2-12個碳原子的鏈烷醇胺、具有2-15個碳原子的脂環族二胺和具有6-12個碳原子的芳族二胺,所述鏈烷醇胺、脂環族二胺和芳族二胺中與碳原子相連的一個或更多個氫原子任選被包含1-6個碳原子的烷基取代。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由胺起始的聚醚多元醇選自由乙二胺起始的羥值為450mgKOH/g至800mgKOH/g的聚醚多元醇。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至少兩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1-25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至少兩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2-15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至少兩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2-10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9.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至少兩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2-6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10.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三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1-20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11.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三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2-15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12.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具有三個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基團的活性增鏈劑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3-15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13.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元醇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由胺起始的聚醚多元醇在所述多元醇體系中的量為1-10重量份,以所述多元醇體系的總重量為100重量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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