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65670.1 | 申請日: | 201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790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13 |
| 發明(設計)人: | 石立公 | 申請(專利權)人: | 石立公 |
| 主分類號: | G01D21/02 | 分類號: | G01D21/02;E02D17/18;E21B21/16;E21B21/07;E21B21/00;E21B47/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州***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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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測深 回填裝置 檢測 控制器 回填 作業孔 配合固定 計算機控制器 工作效率 配合連接 人本發明 移動方便 機器人 雜物 測量 配合 | ||
1.一種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裝置、車、車控制器、作業孔;
所述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裝置配合固定設置在車上;
所述車控制器配合固定安裝在車上;
所述作業孔位于車上,配合所述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裝置設置;所述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裝置通過所述作業孔進行作業;
所述車控制器配合連接所述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裝置;
所述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裝置用于探洞檢測、探洞清理、探洞測深、回填探洞;
所述車控制器是計算機控制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定位裝置;
所述定位裝置配合固定設置在車上;
所述車控制器配合連接定位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清理測深控制器與所述車控制器共用一個控制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是無人駕駛車或遙控駕駛車。
5.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控制器至少還包括下述功能之一:
1).控制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進行探洞的檢測和/或清理和/或測深和/或回填;
2).控制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移動到探洞檢測區域,在該區域移動檢測;
3).移動到適合探洞清理和/或測深和/或回填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裝置,包括底架五、控制器五、探洞自動檢測裝置五、探洞清理裝置五、探洞測深裝置五、探洞回填裝置五;
所述底架五用于固定其他部件;
所述控制器五、所述探洞自動檢測裝置五、所述探洞清理裝置五、所述探洞測深裝置五、所述探洞回填裝置五配合設置在所述底架五上;
所述控制器五、所述探洞自動檢測裝置五、所述探洞清理裝置五、所述探洞測深裝置五、所述探洞回填裝置五配合連接;
所述控制器五是計算機控制器,用于控制整個裝置的工作;
所述探洞自動檢測裝置五用于檢測探洞;
所述探洞清理裝置五用于清理探洞內的雜物;
所述探洞測深裝置五用于測量探洞的深度;
所述探洞回填裝置五用于回填探洞。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裝置是衛星定位裝置、慣性定位裝置、基站定位裝置的組合。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探洞檢測清理測深回填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洞自動檢測裝置五包括地面檢測裝置;所述地面檢測裝置與所述控制器五配合連接;所述地面檢測裝置用于獲得檢測區域地面的測量數據和/或攝影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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