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無人機獲取目標對象標識信息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59478.1 | 申請日: | 201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445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13 |
| 發明(設計)人: | 趙國成;姚靈;萬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30 | 分類號: | G06F17/30;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11302 | 代理人: | 房德權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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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無人機 獲取 目標 對象 標識 信息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無人機獲取目標對象標識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目標對象的基礎標識信息;所述基礎標識信息是用于表征所述目標對象可以被識別的特征信息;
依據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在第一預判位置區域內捕捉所述目標對象;
采集所述目標對象的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是用于表征所述目標對象可以被標記的特征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目標對象的基礎標識信息之前,還包括:
構建預設數據庫;
所述獲取目標對象的基礎標識信息包括:
從所述預設數據庫中獲取所述目標對象的基礎標識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判斷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是否存在重合的標識信息;
若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完全不重合時,則所述方法還包括:
采集與所述基礎標識信息相對應的第二標準標識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判斷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是否存在重合的標識信息;
若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部分重合時,則所述方法還包括:
提取所述基礎標識信息相對于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的不重合標識信息;
采集與所述不重合標識信息相對應的第三標準標識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采集與所述不重合標識信息相對應的第三標準標識信息之后,還包括:
將所述第三標準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進行整合。
6.一種基于無人機獲取目標對象標識信息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目標對象的基礎標識信息;所述基礎標識信息是用于表征所述目標對象可以被識別的特征信息;
捕捉模塊,用于依據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在第一預判位置區域內捕捉所述目標對象;
第一采集模塊,用于采集所述目標對象的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是用于表征所述目標對象可以被標記的特征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構建模塊,用于構建預設數據庫;
所述獲取模塊還用于:
從所述預設數據庫中獲取所述目標對象的基礎標識信息。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是否存在重合的標識信息;
若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完全不重合時,則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二采集模塊,用于采集與所述基礎標識信息相對應的第二標準標識信息。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是否存在重合的標識信息;
若所述基礎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部分重合時,則所述裝置還包括:
提取模塊,用于提取所述基礎標識信息相對于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的不重合標識信息;
第三采集模塊,用于采集與所述不重合標識信息相對應的第三標準標識信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整合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三標準標識信息和所述第一標準標識信息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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