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非致命武器的聯合作戰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55304.8 | 申請日: | 201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3988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7 |
| 發明(設計)人: | 黃濤;羅靜玲;李海波;陽章雄;常明志;韓韜;程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武漢華中天勤防務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41H13/00 | 分類號: | F41H13/00 |
| 代理公司: | 武漢凌達知識產權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1 | 代理人: | 劉念濤;宋國榮 |
| 地址: | 430070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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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致命 武器 聯合作戰 方法 | ||
1.一種基于非致命武器的聯合作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估算或測量目標的距離;
2)若目標在警告范圍內,啟用激光眩目器發射較大發散角的綠激光或使用強光照射器發射小發散角頻閃燈光對目標進行照射警示,或啟動定向聲波器發射聲波對較大范圍目標進行喊話警告,示意對方離開或配合檢查,若目標離開,結束此次任務并保持戒備;若目標未離開,重新判斷目標所在范圍,仍在警告范圍內則重復本步驟,否則進入下一步驟;
3)若目標在阻止范圍內,啟用激光眩目器發射小發散角聚焦照射或啟用強光照射器發射小發散角頻閃燈光,或啟動定向聲波器發射音量較大的聲波對威脅目標進行阻止,降低其行動速度和攻擊能力,若目標離開,結束此次任務并保持戒備;若目標未離開,重新判斷目標所在范圍,仍在阻止范圍內則重復本步驟,否則進入下一步驟;
4)若目標在驅趕范圍內,啟用激光眩目器發射小發散角炫目/頻閃燈光或啟用強光照射器發射小發散角頻閃燈光,通過持續的強光或激光進行局部的聚焦照射,或啟動定向聲波器發射持續的強噪音進行定向的驅散攻擊,從而達到驅離驅散、攻擊傷害的效果,若目標離開,則結束此次任務并保持戒備;若目標未離開,加強武器威力并重新判斷目標所在范圍,仍在驅趕范圍內則重復本步驟,否則進入下一步驟;
5)若目標在射擊范圍內,選擇防暴彈發射器發射爆震彈或催淚彈,對目標進行單點或多點的局部打擊或較大范圍的威懾,若目標離開,則結束此次任務并保持戒備,若目標未離開,加強武器威力并重新判斷目標所在范圍,仍在射擊范圍內則重復本步驟,否則啟用致命性武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非致命武器的聯合作戰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目標在射擊范圍內,同時開啟激光眩目器/強光照射器進行大發散角炫目/頻閃燈光,或通過定向聲波器釋放強噪聲配合防暴彈發射器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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