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游泳痙攣預警方法及可穿戴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49739.1 | 申請日: | 2016-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5819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謝柳衡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潮伊匯服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31/00 | 分類號: | A63B31/00;A63B71/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100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三水***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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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游泳 痙攣 預警 方法 穿戴 終端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可穿戴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游泳痙攣預警方法及終端。
背景技術
游泳是人們喜歡的運動,游泳最怕的就是遇到抽筋問題,寒冷刺激容易引發痙攣,寒冷刺激如夏天游泳水溫較低,都容易引起腿抽筋。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游泳痙攣預警方法,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存在的問題。
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游泳痙攣預警方法,該方法包括:檢測水溫T;若水溫小于第一預設值,啟動監控程序;監控程序,當T大于15℃時、(25℃-T)* 到達第一閾值a時提醒,當T在10~15℃時、(15℃- T)*到達第二閾值b時提醒,當T小于10℃時、(10℃- T)* 到達第三閾值c時提醒,為T大于15℃時間,為T在10~15℃的時間,為T小于10℃的時間,a、b、c為可變系數。
優選地,還包括:根據反饋信息,對上面監控程序進行自訓練。
優選地,所述根據反饋信息,對上面監控程序進行自訓練包括:若沒有到達所述第一閾值或第二閾值或第三閾值則發生抽筋,則調大對應的a、b、c值;若第到達2倍所述第一閾值或第二閾值或第三閾值沒有發生抽筋,則調小對應的a、b、c值。
優選地,所述調大對應的a、b、c值,為另a=1.1a,或b=1.1b,或c=1.1c;所述調小對應的a、b、c值,為另a=0.8a,或b=0.8b,或c=0.8c。
優選地,所述對上面監控程序進行自訓練,周期大于1天。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游泳痙攣預警終端,包括:感溫單元,用于檢測水溫T,若水溫小于第一預設值,啟動監控程序;監控單元,當T大于15℃時、(25℃-T)* 到達第一閾值a時提醒,當T在10~15℃時、(15℃- T)* 到達第二閾值b時提醒,當T小于10℃時、(10℃- T)* 到達第三閾值c時提醒,為T大于15℃時間,為T在10~15℃的時間,為T小于10℃的時間,a、b、c為可變系數。
優選地,還包括:反饋單元,用于根據反饋信息,對上面監控程序進行自訓練。
優選地,所述反饋單元,用于:若沒有到達所述第一閾值或第二閾值或第三閾值則發生抽筋,則調大對應的a、b、c值;若第到達2倍所述第一閾值或第二閾值或第三閾值沒有發生抽筋,則調小對應的a、b、c值。
優選地:所述調大對應的a、b、c值,為另a=1.1a,或b=1.1b,或c=1.1c;所述調小對應的a、b、c值,為另a=0.8a,或b=0.8b,或c=0.8c。
優選地:所述對上面監控程序進行自訓練,周期大于1天。
本發明人發現,在低溫水中待得越久越容易痙攣,水溫越低越快引發抽筋,本發明根據此做了一個預警方法及終端,并且可以根據人們使用情況對預警模型進行訓練,以匹配用戶的生理特性。。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
需要理解的是,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和/或”僅僅是一種描述關聯對象的關聯關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種關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單獨存在A,同時存在A和B,單獨存在B這三種情況。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關聯對象是一種“或”的關系。
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需要理解的是,本發明“可穿戴”是指可穿戴在用戶身體上或者可以固定在服飾上;“可穿戴設備”是指用以支持用戶物理活動并且可以通過包括但不限于藍牙(BT)通信設備、近場通信(NFC)設備、Wi-Fi直接通信設備和無線接入點(AP)與其它電子設備無線通信的電子設備。這種“可穿戴設備”可以為手表、眼鏡、頭戴式顯示器、耳機、項鏈、鞋子、口罩、衣服、褲子、皮帶等形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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