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47067.0 | 申請日: | 2016-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505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13 |
| 發明(設計)人: | 龐韶敏;李一丹;過士軍;武國柱;田野;張震;金紅;楊滿智;劉長永;陳曉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M1/665;H04M3/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11 | 代理人: | 黃玉東,王榮 |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海淀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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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前插碼 實現 疑似 有害 呼叫 處置 方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通信網絡安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利用電話進行的詐騙方式呈爆發趨勢,受騙面廣,金額巨大,通信詐騙成為巨大的用戶痛點,很多群眾無法從眾多的來電電話號碼中判斷出哪些為詐騙號碼,進而被騙造成損失。
鑒于上述電信詐騙案率頻發,因此,如何從眾多的電話號碼中,分析出垃圾號碼,圈出惡意號碼,對那些疑似有害的呼叫進行管控便成為了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方法及裝置,以實現對通信網絡中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進行有效管控。
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驟S1:通過串接設備獲取進入通信網絡的信令,從信令中判斷出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
步驟S2:串接設備在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消息中的被叫用戶號碼前插入管控前綴;
步驟S3:由通信網絡路由設備對帶有管控前綴的信令路由重定向至語音管控平臺。
進一步地,在步驟S1中,串接設備基于主叫灰名單庫對通信網絡中的信令進行篩選,若主叫號碼匹配成功,則判斷該信令為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
進一步地,在步驟S2中,串接設備對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的被叫號碼前插入一端特殊的固定位數的管控前綴,該管控前綴區別于現有通信網中已有的業務前綴,并將新產生的被叫用戶號碼回填,得到一個新的具有管控前綴的信令。
進一步地根據該信令的協議類型采用不同方式將信令中被叫用戶號碼前插入管控前綴。
進一步地,對呼叫信令類型為SIP類型的信令,串接設備通過解析該SIP信令的INVITE消息,讀取該INVITE消息中的FROM字段以獲取主叫號碼,作為判斷疑似有害呼叫的依據,并將管控前綴插入到該INVITE消息中的TO字段,完成信令的處理;對呼叫信令類型為BICC或者ISUP類型的信令,串接設備直接解析該BICC或ISUP中的IAM消息,查到到主、被叫用戶的信息,并對被叫用戶號碼加入管控前綴。
進一步地,串接設備對所有進入通信網絡的信令進行解析使其能夠讀取信令中的相關信息
與上述方法相對應,基于本發明的另一構思,還提供一種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裝置,該裝置包括:
信令解析模塊,對信令進行解析,使能夠讀取信令中相關信息;
信令判斷模塊,對已解析的信令判斷其中屬于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
信令處理模塊,將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中被叫用戶號碼前插入管控前綴;
信令導向模塊,將對帶有管控前綴的信令路由重定向至語音管控平臺。
進一步地,所述信令處理模塊對疑似有害呼叫的信令的被叫號碼前插入固定位數的管控前綴,其中,該管控前綴區別于已有的業務前綴管控前綴。
進一步地,所述信令處理模塊對信令類型為SIP的信令,串接設備將管控號碼前插入INVITE信令中的TO字段;所述信令處理模塊對信令類型為BICC和ISUP的信令,由串接設備對IAM信令的被叫用戶號碼中插入管控號碼。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方法及裝置,通過在通信網中加入串接設備,實現對疑似有害呼叫的攔截與管控。本發明通過串接設備對主叫灰名單的檢測,在信令消息中插入管控前綴,通過現網中的交換設備將疑似有害通話后續呼叫引向語音管控平臺,實現通信網中檢測、管控的功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基于前插碼實現疑似有害呼叫處置的裝置的原理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串接設備在通信網絡串接的結構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如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匯來指稱特定部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會用不同名詞來稱呼同一個部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并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分部件的方式,而是以部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的準則。說明書后續描述為實施本發明的較佳實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說明本新型的一般原則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的范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當視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準。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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