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45108.2 | 申請日: | 2016-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6509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1 |
| 發明(設計)人: | 熊斌;張波;茅忠群;諸永定;蔡國漢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46;F23D14/48;F23D14/64;F23L1/00;F23L9/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林輝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燒 | ||
1.一種燃燒器,包括底座(1)、燃氣進氣通道(Q2)、一次空氣進氣通道(Q1)和位于底座(1)上方的燃氣混氣裝置(2),所述燃氣混氣裝置(2)內形成有與燃氣進氣通道(Q2)和一次空氣進氣通道(Q1)連通的混合氣體通道(Q3),其特征在于:燃燒器還包括能轉動地支撐在底座(1)上的氣旋裝置(4),所述氣旋裝置(4)呈上、下開口的中空圓筒狀、并且位于燃氣混氣裝置(2)外周,所述氣旋裝置(4)的周壁上開設有進氣口(41)以形成二次空氣進氣通道(Q4),所述二次空氣進氣通道(Q4)位于燃氣混氣裝置(2)的上方,所述氣旋裝置(4)內、燃氣混氣裝置(2)上方形成燃燒區域(Q)。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旋裝置(4)的周壁內側、位于進氣口(41)上方的位置設置有多個葉片(43),所述葉片(43)沿著周向間隔布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葉片(43)的寬度為4mm~6mm,高度為6mm~12mm。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包括基座(11)和燃氣導管(12),所述基座(11)呈上、下開口的中空狀,所述燃氣導管(12)從基座(11)外延伸到基座(11)內并彎折向上延伸,所述燃氣導管(12)內形成所述燃氣進氣通道(Q2),所述基座(11)內環繞燃氣導管(12)外周的部分形成所述一次空氣進氣通道(Q1),所述燃氣導管(12)位于基座(11)內部分的頂端設置有噴嘴(5)。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還包括由基座(11)向外延伸的支撐架(13),所述支撐架(13)上設置有電機(7),所述電機(7)的輸出軸上設置有第一齒輪(71),所述基座(11)呈圓筒狀,所述氣旋裝置(4)的底部轉動支撐在基座(11)外周,所述氣旋裝置(4)外周設置有與第一齒輪(71)嚙合的第二齒輪(42)。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混氣裝置(2)包括上開口的混氣室(21)、以及位于混氣室(21)下方并與混氣室(21)連通的引射管(22),所述引射管(22)位于噴嘴(5)的上方。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射管(22)的下部呈下大上小的喇叭口。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氣室(21)內設置有燃氣導流裝置(3),所述混氣室(21)內環繞在燃氣導流裝置(3)外周的部分形成所述混合氣體通道(Q3)。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導流裝置(3)包括懸空支撐在混氣室(21)內的導流柱(31),所述導流柱(31)的底面呈從外周向中間逐漸向下傾斜的導流面(311),所述導流面(311)的中間與引射管(22)相對。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柱(31)位于導流面(311)上方的周壁上形成有環狀的凹槽(33),所述導流柱(31)位于凹槽(33)下方部分的周壁邊緣與混氣室(21)側壁之間的間隙、小于導流柱(31)位于凹槽(33)上方部分的周壁邊緣與混氣室(21)側壁之間的間隙。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未經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1245108.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自動防干擾的吸油煙機及其控制方法
- 下一篇:一種吸油煙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