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果罐頭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42710.0 | 申請日: | 2016-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901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郭麗蓉;蔣道林;曾昭開 | 申請(專利權)人: | 湛江市歡樂家食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9/00 | 分類號: | A23L19/00;A23L5/41;A23N7/01;A23N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戴建波,段建軍 |
| 地址: | 524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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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果罐頭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水果罐頭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的水果去皮步驟:
⑴使待去皮的水果與酒精溶液接觸;
⑵使經步驟⑴處理的水果與堿性去皮液接觸;其中,以重量計,所述堿性去皮液中氫氧化鈉和/或氫氧化鉀的濃度為1-15%,優選為3-10%,更優選為5-8%;
⑶將經步驟⑵處理的水果送入脫皮滾筒內,控制脫皮滾筒轉動而使得水果與水果之間和/或水果與脫皮滾筒之間相互摩擦,并同時利用潔凈水對水果進行清洗處理;
⑷利用酸性中和液對經步驟⑶所得到的水果進行中和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水果為李子、杏、枇杷、芒果或蘋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重量計,在步驟⑴中控制所述酒精溶液中乙醇的濃度為5-40%,優選為10-2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⑴中控制所述酒精溶液的溫度為40-70℃,優選為55-6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⑵中控制所述堿性去皮液的溫度為40-70℃,優選為55-65℃。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酸性中和液是濃度為0.1-0.5%(以重量計)的檸檬酸溶液。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⑷是在氣泡清洗機中進行的。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
⑸對經步驟⑷所得到的水果進行護色處理和/或冷卻處理。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性去皮液中添加了含有脂肪酸和/或脂肪酸鹽的去皮活化劑;以重量計,所述去皮活化劑的添加量為所述堿性去皮液的0.1-1%,優選為0.2-0.5%。
10.一種采用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的制備方法所制備的水果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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