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金屬配合物、發光元件、發光裝置、電子設備及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42160.2 | 申請日: | 201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161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原朋香;金元美樹;井上英子;瀨尾哲史;光森智美;渡部剛吉;大澤信晴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半導體能源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7F15/00 | 分類號: | C07F15/00;C09K11/06;H01L51/50;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劉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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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金屬 配合 發光 元件 裝置 電子設備 照明 | ||
1.由通式(G0)表示的化合物,
并且,R1至R4以及R6至R10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基、鹵基、乙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鹵代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烴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硫基和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中的任何一個,
R5表示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基,并且
R11表示鹵基。
2.一種由通式(G53)表示的化合物
其中,R5表示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基,
R1至R4、R6至R10以及R25至R27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基、鹵基、乙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鹵代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烴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硫基和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中的任何一個,
A表示含有兩個或三個氮原子的五元芳雜環骨架,
Q表示氧原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
其中,所述化合物由通式(G54)表示
并且,R33至R35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基、鹵基、乙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鹵代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烴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硫基和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中的任何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
其中,所述化合物由通式(100)表示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
其中,A表示由通式(p1)至(p4)表示的骨架中的任何一個
R29至R31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基、鹵基、乙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鹵代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烴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數為1至6的烷硫基和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中的任何一個,
X1、Y1、Z1、X2、Z2、Y3、Z3、X4和Y4分別獨立地表示氮原子或碳原子,
當X1、Y1和Z1中的兩個或三個分別表示碳原子時,該碳原子具有或不具有取代基,
在X2和Z2、Y3和Z3以及X4和Y4的各組中,當其中的一個表示氮原子時,另一個表示碳原子,
并且,當X1、Y1、Z1、X2、Z2、Y3、Z3、X4及Y4分別表示碳原子時,該碳原子具有或不具有取代基。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
其中,R1至R4以及R6至R10為氫,
并且,R5為甲基。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
其中,R25至R27為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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