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38818.2 | 申請日: | 201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4503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剛林;魯永柱;張國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12 | 分類號: | A47J3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劉明霞;郭佳寅 |
| 地址: | 312017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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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炸鍋 | ||
1.一種空氣炸鍋,包括:
殼體(10),所述殼體(10)具有相互獨立且貫通的第一腔體(11)和第二腔體(12),所述第一腔體(11)與所述第二腔體(12)通過進風口(14)和出風口(13)連通,所述第一腔體(11)中設置有內鍋(60);
蓋體(50),所述蓋體(50)與所述殼體(10)可開啟地連接,
送風組件(40),所述送風組件(40)通過所述出風口(13)向所述第一腔體(11)送風;以及
發熱組件(30);
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50)設置有向下凸出的導風部(51),所述發熱組件(30)設置在所述導風部(51)和所述送風組件(40)之間,所述第一腔體(11)、所述進風口(14)、所述第二腔體(12)以及所述出風口(13)在豎直平面上形成循環風道,并且
所述導風部(51)與所述出風口(13)分別位于所述內鍋(60)的中心軸線的兩側;
其中,所述內鍋(60)的底部具有弧形部(61),以便于來自上方的氣流沿所述內鍋(60)底部的弧形曲面快速流動至所述進風口(14)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體(11)的頂部與所述第二腔體(12)的頂部經由所述出風口(13)連通,所述第一腔體(11)的底部與所述第二腔體(12)的底部經由所述進風口(14)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部(51)設置在所述蓋體(50)的下表面上,所述蓋體(50)位于所述導風部(51)的第一側處的下表面低于所述蓋體(50)位于所述導風部(51)的第二側處的下表面,所述第一側比所述第二側遠離所述出風口(1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組件(40)和所述發熱組件(30)均設置在所述第二腔體(12)中,所述發熱組件(30)相對于所述送風組件(40)靠近所述出風口(13)設置,所述送風組件(40)通過所述出風口(13)向所述第一腔體(11)中送入經由所述發熱組件(30)加熱的熱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組件(30)處設置有溫度感測裝置(7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口(14)的面積大于或者等于所述出風口(13)的面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組件(40)為貫流風輪,所述貫流風輪的旋轉軸線平行于水平方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炸籃組件(20),所述炸籃組件(20)位于所述第一腔體(11)中并位于所述內鍋(60)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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