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及其使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36597.5 | 申請日: | 201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811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尹穎禹;謝鋮鎧;宋海濤;李志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7G1/12 | 分類號: | G07G1/12;G06Q20/34;G06Q20/32;G06Q20/20;G06Q20/08;G06K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肖平安 |
| 地址: | 510665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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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rfid 超市 智能 收銀 機構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用于識別RFID商品信息的掃描設備,用于支付商品費用的收銀設備,用于檢測RFID商品信息以進行防盜防損的門禁設備,以及存有商品信息的后臺服務器;所述掃描設備、收銀設備和門禁設備分別與后臺服務器通信連接;所述掃描設備主要由掃描帶有RFID標簽的商品信息的第一RFID掃描模塊和用于阻斷RFID射頻的屏蔽裝置構成;所述門禁設備主要由報警模塊和第二RFID掃描模塊構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掃描設備還包括有一傳送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掃描設備為能同時進行復數個RFID標簽掃描的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RFID掃描模塊能同時進行復數個RFID標簽掃描的掃描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RFID掃描模塊裝設于屏蔽裝置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屏蔽裝置由用于支撐并置放商品的金屬屏蔽板和用于屏蔽RFID射頻的金屬屏蔽罩構成,所述第一RFID掃描模塊裝設于金屬屏蔽罩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顧客通過掃描設備上的第一RFID掃描模塊掃描待購商品上的RFID標簽并將所掃描得到的信息發送到后臺服務器進行儲存;
第二步、后臺服務器將商品清單傳送到收銀設備上,收銀設備的屏幕上顯示待購商品清單的信息列表;
第三步、當顧客在收銀設備上確認待購商品清單的信息無誤后,收銀設備的屏幕上出現復數種支付方式,顧客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支付;
第四步、當顧客選擇好支付方式后,后臺服務器收到支付方式信息后傳送相應的光學識別碼到收銀設備上,然后顧客完成支付,后臺服務器收到并儲存顧客的支付信息;
第五步、顧客攜帶商品通過門禁設備,門禁設備中的第二RFID掃描模塊在其所輻射的范圍內的RFID標簽進行掃描,并將掃描后的信息發送至后臺服務器儲存;
第六步、后臺服務器將第二RFID掃描模塊所發送的掃描信息與顧客的支付信息進行對比匹配,如果匹配不成功,則自動啟動報警模塊進行報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步中的支付方式包括有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和會員卡支付。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基于RFID的超市智能收銀機構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步中的光學識別碼為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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