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撓性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29345.X | 申請日: | 2016-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243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王圣博;張志嘉;王朝仁;莊瑞彰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5K1/11 | 分類號: | H05K1/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小雯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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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撓性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可撓性電子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單元結構,所述至少一個單元結構包括:
基板單元,具有多個狹縫以劃分出多個連接部以及多個走線區,各所述連接部位于其中一個狹縫的末端與另一個狹縫的末端之間,而所述走線區以一單元中心由內向外依序排列,且相鄰兩個走線區由部分的連接部以及部分的狹縫分隔;以及
導線結構,配置于所述基板單元上,所述導線結構包括多條導線,各所述導線分布于走線區,其中各所述導線包括位于不同走線區上的多個周向部以及連接于所述周向部之間的多個徑向部,各所述周向部的第一端連接于其中一個徑向部并且所述其中一個徑向部由所述第一端朝向所述單元中心延伸,各所述周向部包括第一段以及第二段,所述第一段相較于所述第二段更鄰近所述第一端且具有較大的抗拉伸能力,
其中沿著其中一個周向部的延伸方向量測時,所述第一段占所述其中一個周向部的長度的10%至5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平行于所述周向部的線寬方向量測截面積時,所述第一段的截面積大于所述第二段的截面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基板單元具有凹陷,且所述第一段至少部分體積位于所述凹陷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段為折曲狀或波浪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段包括多個子線段與多個連接線段,且所述子線段由這些連接線段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子線段與所述連接線段彼此連接成網格狀,或者所述子線段與所述連接線段至少一者為折曲狀或波浪狀。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各所述周向部的第二端連接于另一個徑向部并且所述另一個徑向部由所述第二端遠離所述單元中心延伸。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由所述單元中心向外沿一參考線依序排列的連接部中,相鄰兩個連接部之間存在有其中一個狹縫。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各所述走線區上設置布線區,所述周向部設置于所述布線區之內且所述布線區與內側的狹縫間的第一間隔距離小于所述布線區與外側的狹縫間的第二間隔距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周向部沿著走線區的中心線設置。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周向部與內側的狹縫間的第一間隔距離小于所述周向部與外側的狹縫間的第二間隔距離。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還包括電子元件,配置于所述基板單元上并且電連接所述導線結構的至少其中一條導線。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導線的相鄰兩條在其中一個走線區彼此連接。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導線的相鄰兩條彼此對稱。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單元結構的數量為多個,多個單元結構的多個基板單元由一體的可撓性基板構成。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可撓性基板具有多個位于相鄰的基板單元之間的周邊狹縫。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撓性電子裝置,其中所述單元結構其中一者的其中一條導線朝向另一個單元結構延伸并且繞著其中一個周邊狹縫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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