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藍牙設備的連接方法及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19603.6 | 申請日: | 2016-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08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蘇春玲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爾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00 | 分類號: | H04W4/00;H04W7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11442 | 代理人: | 郭少晶,馬佑平 |
| 地址: | 266104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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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藍牙 設備 連接 方法 | ||
1.一種藍牙設備的連接方法,包括:
當與目標藍牙設備失去藍牙連接時,根據第一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一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
當在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內未與所述目標藍牙設備成功建立藍牙連接時,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第二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二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據第一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一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的步驟為:
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一重連時間間隔計算第一重連次數門限,
并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其中,對應發起建立藍牙連接的次數不大于所述第一重連次數門限;
以及,所述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第二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二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的步驟為:
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第二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二重連時間間隔,計算第二重連次數門限,
并根據所述第二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其中,對應發起建立藍牙連接的次數不大于所述第二重連次數門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在所述第二重連時間門限內未與所述目標藍牙設備成功建立藍牙連接時,根據第三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響應于外部設置請求,設置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和/或所述第二重連時間門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與目標藍牙設備失去藍牙連接為所述目標藍牙設備主動觸發時,不執行所述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的步驟。
6.一種藍牙設備的連接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連接單元,用于當與目標藍牙設備失去藍牙連接時,根據第一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一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
第二連接單元,用于當在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內未與所述目標藍牙設備成功建立藍牙連接時,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第二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二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接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連接單元,還用于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一重連時間間隔計算第一重連次數門限,并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其中,對應發起建立藍牙連接的次數不大于所述第一重連次數門限;以及
所述第二連接單元,還用于根據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第二重連時間門限以及第二重連時間間隔計算第二重連次數門限,并根據所述第二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其中,對應發起建立藍牙連接的次數不大于所述第二重連次數門限。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接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三連接單元,用于當在所述第二重連時間門限內未與所述目標藍牙設備成功建立藍牙連接時,根據第三重連時間間隔,向所述目標藍牙設備發起建立藍牙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接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單元,用于響應于外部設置請求,設置所述第一重連時間門限和/或所述第二重連時間門限。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連接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觸發控制單元,用于當與目標藍牙設備失去藍牙連接為所述目標藍牙設備主動觸發時,不觸發所述連接設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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