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發票從企業ERP到互聯網的安全傳遞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17223.9 | 申請日: | 2016-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798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楊箴;陸岫昶;譚馳;楊松;姚堯;李潔;郭仁超;吳方權;朱顯峰;方繼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信息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6Q30/04 | 分類號: | G06Q30/04;G06F21/60 |
| 代理公司: |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52100 | 代理人: | 商小川 |
| 地址: | 550081 貴州省***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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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 發票 企業 erp 互聯網 安全 傳遞 系統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子發票安全傳遞系統及方法,具體涉及一種電子發票從企業ERP到互聯網的安全傳遞系統及方法,屬于電子發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電子發票在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中明確,其發行和實施的意義不言而喻。2015年8月國稅總局發布《關于開展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電子發票試運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電子發票系統與各地已推行的電子發票系統進行銜接改造。試點地區 8月1日起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電子發票,其他開具電子發票的系統同時停止使用。201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要點:各地區已使用電子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系統對接技術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其他開具電子發票的系統同時停止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發票數據由稅控設備生成,電子發票版式文件可在企業端直接生成,也可由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完成。電子發票大幅節省企業在發票上的成本,節約印制成本和管理成本。電子發票使用上更加方便,為消費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務。同時減少紙質發票的資源浪費,符合社會未來發展方向。
電子發票主要在電商模式下試點,對于電商網絡購物情況,傳統發票以紙質形式存在,發票一般通過物流快遞傳遞到收票方。在電子發票情況下,電子發票以電子文件形式存在,一般提供給用戶在線方式下載,在線方式可以解決電子發票從開票方送達到收票方的安全性,通過互聯網工具進行發票的傳遞,方便用戶獲取發票。
隨著云計算和移動互聯網等計算機技術的日益普及,大多數用戶都具備電子郵 件和短信和互聯網工具,開票方信息化手段快速將電子發票發送到收票方,提高傳遞電子發票的快捷性和便利性。但電子發票的開具環節需要從內網至外網,如何保證內外至外網的數據傳遞安全性是當前存在的主要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電子發票從企業ERP到互聯網的安全傳遞系統及方法,解決隨著云計算和移動互聯網等計算機技術的日益普及,大多數用戶都具備電子郵 件和短信和互聯網工具,開票方信息化手段快速將電子發票發送到收票方,提高傳遞電子發票的快捷性和便利性,但電子發票的開具環節需要從內網至外網,無法保證內外至外網的數據傳遞安全性的問題。
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子發票從企業ERP到互聯網的安全傳遞系統,包括企業開票系統內網以及國家稅務電子發票管理平臺外網,所述企業開票系統內網以及國家稅務電子發票管理平臺外網通過內外網交換平臺連接。
所述的企業開票系統內網包括企業用戶設備、企業ERP系統、前置系統、程控開票系統和第一代理服務器;所述的企業用戶設備依次通過網絡和企業ERP系統、前置系統、程控開票系統以及第一代理服務器互連;第一代理服務器互連通過網絡和內外網交換平臺互連。
所述的國家稅務電子發票管理平臺外網包括第二代理服務器、稅務端服務器、電子發票平臺;所述的第二代理服務器通過網絡和內外網交換平臺互連;稅務端服務器、電子發票平臺分別和第二代理服務器通過網絡互連。
所述的企業ERP和包括第一傳輸模塊、第一存儲模塊,所述的第一傳輸模塊與前置系統連接,所述的第一存儲模塊與第一傳輸模塊連接。
所述的前置系統包括第一核心數據接收處理和傳遞模塊、第二傳輸模塊以及數據校驗模塊;所述的第二傳輸模塊與所述第一核心數據接收處理模塊進行連接;所述數據校驗模塊與所述第二傳輸模塊連接。
其電子發票從企業ERP到互聯網的安全傳遞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步、企業用戶設備通過企業ERP將標準發票要素信息發送至前置系統,前置系統對企業ERP的傳遞的發票要素信息進行數據校驗保存;
第二步、前置系統與稅控開票系統之間通過標準證書密鑰進行一一對應,保障前置系統通過ERP接收的發票要素信息能夠安全傳遞至稅控開票系統,稅控開票系統將發票元數據生成后再將元數據傳遞給前置系統;
第三步、稅控開票系統通過CA數據加密將發票元數據經過第一服務器傳遞給數據交換平臺,由數據交換平臺將數據傳遞給第二服務器,第二服務器將數據傳遞給國家稅務局并同時接收國家稅務局通過CA加密后返回的數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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