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多卡業務并發方法及用戶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04314.9 | 申請日: | 2016-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429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旭;劉繼武;李記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5/14 | 分類號: | H04L5/14;H04W8/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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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業務 并發 方法 用戶 設備 | ||
1.一種多卡業務并發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戶設備UE確定部署于自身的多個用戶身份識別模塊SIM中至少有兩個SIM存在需要傳輸的上行數據,其中,所述至少兩個SIM的需要傳輸的上行數據包括業務并發的數據,所述至少兩個SIM中每個SIM的上行數據和下行數據基于時分雙工TDD技術或頻分雙工FDD技術協調傳輸;
所述UE在所述至少兩個SIM中每個SIM的上行傳輸時間間隔TTI上傳輸所述SIM的上行數據,所述至少兩個SIM用于傳輸上行數據的上行TTI不重合,其中,所述至少兩個SIM的一個SIM的部分被閑置上行TTI中同樣為其他SIM的上行TTI,被用來傳輸所述其他SIM的上行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SIM包括第一SIM和第二SIM;所述UE在所述至少兩個SIM中每個SIM的上行TTI上傳輸所述SIM的上行數據,包括:
確定所述第一SIM最近的上行TTI和所述第二SIM最近的上行TTI重合;
比較所述第一SIM的上行數據和所述第二SIM的上行數據之間的優先級,所述上行數據預先關聯了用于表征所述上行數據的優先級的信息;
若所述第一SIM的上行數據的優先級和所述第二SIM的上行數據的優先級不同,則在所述重合的上行TTI上傳輸優先級更高的上行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較所述第一SIM的上行數據和所述第二SIM的上行數據之間的優先級,包括:
根據用于表征所述上行數據的優先級的信息,比較所述第一SIM的上行數據和所述第二SIM的上行數據之間的優先級;
若所述第一SIM的上行數據和所述第二SIM的上行數據中存在 目標上行數據,則將所述目標上行數據的優先級標記為最高優先級,所述目標上行數據為與其他多個上行數據的優先級對比結果均為更低優先級的上行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第一SIM的上行數據的優先級和所述第二SIM的上行數據的優先級相同,則比較所述第一SIM的信號強度和所述第二SIM的信號強度的相對強度;
在所述重合的上行TTI上傳輸信號強度更強SIM的上行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較所述第一SIM的信號強度和所述第二SIM的信號強度的相對強度,包括:
根據實時測量到的所述第一SIM的信號強度和所述第二SIM的信號強度,比較所述第一SIM的信號強度和所述第二SIM的信號強度的相對強度;
若所述第一SIM的上行數據和所述第二SIM的上行數據中存在目標SIM,則將所述目標SIM的信號強度標記為最高強度,所述目標SIM為多次嘗試傳輸上行數據時信號強度對比結果均為更弱的SIM。
6.根據權利要求2~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數據的優先級由所述上行數據攜帶的信息的類型決定。
7.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UE包括主集天線和分集天線,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UE通過所述主集天線接收所述第一SIM的下行數據,以及通過所述分集天線接收所述第二SIM的下行數據。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并發數據包括VoLTE業務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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