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固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99084.1 | 申請日: | 2016-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6144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19 |
| 發明(設計)人: | D.梅茨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耐使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B12/10 | 分類號: | F16B12/10;F16B13/14 |
| 代理公司: | 72001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帆揚;宣力偉<國際申請>=<國際公布>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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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榫銷 連接元件 家具件 緊固 固定裝置 徑向向外 壁區段 容納腔 罐狀 盲孔 套狀 通孔 支承 張開 包圍 | ||
1.一種帶有榫銷(118)和被緊固在所述榫銷(118)處的用于將第一家具件(112)固定在第二家具件(114)處的連接元件(120)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榫銷(118)能支承在所述第一家具件或所述第二家具件的通孔中或盲孔(116)中且能借助于所述連接元件(120)被緊固,其特征在于,所述榫銷(118)呈套狀或呈罐狀地構造且具有罐底(144)和包圍容納腔(142)的壁,其由至少兩個由所述連接元件(120)能徑向向外張開的壁區段形成,其中,所述連接元件(120)在其處在所述容納腔(142)中的端部(122)處具有加厚部,其中,所述加厚部呈部分球形且具有相鄰于所述罐底(144)的鼻部,在所述加厚部借助于所述連接元件(120)的擺動的情形中所述榫銷(118)經由所述鼻部能軸向地在所述容納腔(142)中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壁在縱向(134)上至少逐段地被開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142)在邊緣(126)的方向上被收縮。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142)在邊緣(126)的區域中被開槽或未開槽。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榫銷(118)的壁區段能至少逐段地在所述容納腔(142)的內壁的方向上變形、移動或翻傾。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厚部橫向于所述榫銷(118)的縱軸線(134)構造成橢圓體或卵形體且借助于所述連接元件(120)在所述容納腔(142)中能翻傾且所述容納腔(142)的壁能徑向擴張。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142)的壁的內側呈部分球形地構造且所述加厚部貼靠在所述壁的內側處。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連接元件(120)處能作用有裝配工具。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工具用于施加拉力。
10.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壁在其徑向外面處具有至少一個呈鋸齒狀的齒(138)。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齒(138)是環繞的。
12.一種帶有榫銷(318)和被緊固在所述榫銷(318)處的用于將第一家具件(312)固定在第二家具件處的連接元件(320)的固定裝置(310),其中,所述榫銷(318)能支承在所述第一家具件或所述第二家具件的通孔中或盲孔(316)中且可借助于所述連接元件(320)被緊固,其特征在于,所述榫銷(318)設有外螺紋(364),且所述榫銷(318)具有工具能被插入到其中的工具作用面(366),所述榫銷(318)經由所述工具在所述盲孔(316)中或在所述通孔中可被擰入到其終端位置中,其中,所述工具作用面(366)由至少一個凹槽(368)形成,其中,所述凹槽(368)軸向地在所述連接元件(320)的方向上敞開,其中,所述連接元件(320)的處在所述榫銷(318)中的端部(322)呈球形地構造且所述榫銷(318)為了容納和保持所述端部(322)具有球形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作用面(366)由兩個彼此成角度的凹槽(368)形成。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作用面(366)由兩個彼此成直角的凹槽(368)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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