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植物提取物的甲醛去除劑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195525.0 | 申請日: | 2016-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5822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郭常青;吳學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樂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14 | 分類號: | B01D5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張苗,羅攀 |
| 地址: | 241000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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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植物 提取物 甲醛 去除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基于植物提取物的甲醛去除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備方法包括:
(1)將植物葉片碾碎,并置于浸泡液中浸泡,過濾后得到提取液M;
(2)將亞氯酸鈉、尿素、冰片、甘油、乙醇和所述提取液M混合,得到所述基于植物提取物的甲醛去除劑;
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提取液M,所述亞氯酸鈉的用量為20-40重量份,所述尿素的用量10-20重量份,所述冰片的用量為5-15重量份,所述甘油的用量為2-8重量份,所述乙醇的用量為35-60重量份;所述植物選自吊蘭、蘆薈、綠蘿、虎尾蘭、鴨跖草、常春藤和龍舌蘭;
相對于100重量份的吊蘭,所述蘆薈的用量為30-60重量份,所述綠蘿的用量為20-50重量份,所述虎尾蘭的用量為50-70重量份,所述鴨跖草的用量為15-35重量份,所述常春藤的用量為40-70重量份,所述龍舌蘭的用量為30-70重量份,所述浸泡液的用量為500-800重量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吊蘭,所述蘆薈的用量為40-50重量份,所述綠蘿的用量為30-40重量份,所述虎尾蘭的用量為55-65重量份,所述鴨跖草的用量為20-25重量份,所述常春藤的用量為50-60重量份,所述龍舌蘭的用量為40-50重量份,所述浸泡液的用量為600-700重量份;
相對于100重量份的提取液M,所述亞氯酸鈉的用量為25-35重量份,所述尿素的用量14-18重量份,所述冰片的用量為8-12重量份,所述甘油的用量為4-6重量份,所述乙醇的用量為45-50重量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浸泡液為清水或者濃度為20-40體積%的乙醇溶液。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浸泡的時間為1-2h。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過濾采用抽濾的方式進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在步驟(2)之前,所述制備方法還包括將所述提取液M進行超聲攪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超聲攪拌的頻率為20-30KHz。
8.一種基于植物提取物的甲醛去除劑,其中,所述基于植物提取物的甲醛去除劑由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制備方法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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