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有效
申請號: | 201611193558.1 | 申請日: | 2016-12-21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0454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03 |
發明(設計)人: | 珍-保羅·維爾肖;波埃里奧·貝蒂;奧利維爾·熱沃當特;法布里斯·托馬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尼托沃克起重機集團(法國)公司 |
主分類號: | B66C23/60 | 分類號: | B66C23/60;B66C23/62;B66C23/68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楊生平;張玫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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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展開 折疊 塔式起重機 | ||
本發明的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包括在操作構造與運輸構造之間可移動的桅桿與懸臂。桅桿具有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二桅桿部分(2.2)。懸臂具有第一懸臂部分(4.1)與第二懸臂部分(4.2)。第一懸臂部分(4.1)具有限定第一懸臂部分(4.1)的高度(H4.1)的上限(4.11)與下限(4.12)。第一桅桿部分(2.1)圍繞鉸接軸線(Y24)可旋轉地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4.1)。懸臂方向(X4)相對于桅桿方向(X4)與所述鉸接軸線(Y24)平行地移動。鉸接軸線(Y24)與下限(4.12)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一懸臂部分(4.1)的高度(H4.1)的75%。
技術領域
本本發明涉及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本發明適用于具有桅桿與懸臂的塔式起重機的領域,例如分配懸臂起重機或升降懸臂起重機。
背景技術
EP0855361A1描述了包括桅桿與懸臂的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桅桿與懸臂在操作構造(豎直桅桿與水平懸臂)與運輸構造(折疊桅桿與懸臂)之間是可移動的。桅桿具有幾個桅桿部分與第二桅桿部分并且懸臂具有幾個懸臂部分。第一桅桿部分圍繞鉸接軸線可旋轉地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該鉸接軸線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與所述桅桿的方向和懸臂的方向正交。
然而,由于此塔式起重機要求使懸臂部分重疊,因此該塔式起重機在運輸構造中相對龐大,尤其是高度。
發明內容
本發明特別地旨在解決上述問題的全部或部分。
為此目的,本發明的目的是包括桅桿與懸臂的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其構造為至少布置為:
在操作構造中,桅桿沿著基本上豎直的桅桿方向延伸,并且懸臂沿著基本上水平的懸臂方向延伸,并且
在運輸構造中,桅桿與懸臂折疊,
桅桿至少具有:一個第一桅桿部分與一個第二桅桿部分,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一個第一桅桿部分與一個第二桅桿部分基本上沿著桅桿方向延伸,
懸臂至少具有:一個第一懸臂部分與一個第二懸臂部分,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一個第一懸臂部分與一個第二懸臂部分基本上沿著懸臂方向延伸,第一懸臂部分在桅桿的高度處具有上限與下限,上限與下限限定第一懸臂部分的高度,
第一桅桿部分至少圍繞鉸接軸線旋轉地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鉸接軸線與桅桿方向以及與懸臂方向正交地延伸,
塔式起重機的特征在于:
懸臂方向相對于桅桿方向與鉸接軸線平行地移動;
平行于桅桿方向測量的鉸接軸線與下限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一懸臂部分的所述高度的75%優選地大于90%。
換句話說,鉸接軸線沿著第一懸臂部分的上端區域延伸。
由此,塔式起重機可以存放在標準貨物集裝箱(40尺長,大約12.20m)中,同時提供在操作構造中大于具有相等容量的自豎直塔式起重機的高度。通常地,在操作構造中根據本發明的塔式起重機的高度的增加可以是5m,即大約+20%。
懸臂相對于桅桿的移動(或偏離)以及鉸接軸線的頂部位置允許塔式起重機在運輸構造中具有最佳尺寸,而不改變由車軸的寬度確定的最大護送寬度。實際上,此移動允許重疊兩排折疊的懸臂部分。
由于懸臂方向相對于桅桿方向平行于鉸接軸線地移動,因此懸臂方向與桅桿方向是分離并且由此不交叉的方向。此外,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第一懸臂部分的側向部分沿著第一桅桿部分的側向部分延伸。
當塔式起重機1在水平地面上處于操作構造中(圖1和圖2)時,桅桿方向X4可以與豎直方向形成在0度與3度之間的角度。當塔式起重機位于操作構造中時,懸臂方向可以與水平方向形成包括在0度與45度之間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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