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58744.1 | 申請日: | 2016-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0764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6 |
| 發明(設計)人: | A·瓦西萊夫斯基;C·M·威利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657 | 分類號: | F21S41/657;F21S41/25;F21V14/02;F21V5/04;F21W107/1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賀紫秋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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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件 | ||
1.一種光組件,其包括:
第一托架;
第一光模塊,其附接至所述第一托架,使得所述第一托架和所述第一光模塊可在使用位置與儲存位置之間相對于第一軸線在軸向上一致地移動,其中所述第一光模塊在所述使用位置中操作用于發出光,且所述第一光模塊在所述儲存位置中不操作用于發出光;
第二托架;以及
第二光模塊,其附接至所述第二托架,使得所述第二托架和所述第二光模塊可在所述第一光模塊位于所述儲存位置中時的第一位置與所述第一光模塊位于所述使用位置中時的第二位置之間相對于第二軸線在軸向上一致地移動,其中所述第二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中的至少一個位置中時操作用于發出光,且其中所述第一軸線和所述第二軸線彼此橫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進一步包括第三光模塊,其附接至所述第二托架,并與所述第二光模塊間隔開,其中所述第三光模塊可與所述第二托架和所述第二光模塊在所述第一位置與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相對于所述第二軸線在軸向上一致地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第二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中時不操作用于發出光,而所述第三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中時操作用于發出光,而且,所述第二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中時操作用于發出光,而所述第三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中時不操作用于發出光。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第二光模塊包括第一本體和固定至所述第一本體的第一發光二極管,并在所述第二光模塊位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中的一個位置中時發出光來照亮所述第一本體,而且,所述第三光模塊包括第二本體和固定至所述第二本體的第二發光二極管,并在所述第三光模塊位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中的一個位置中時發出光來照亮所述第二本體。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件,進一步包括第四光模塊,其由殼體支撐,使得所述第四光模塊相對于所述殼體是固定的,其中所述第二光模塊被設置成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中時比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中時更靠近所述第四光模塊的第一部分,且其中所述第四光模塊限定開口,其中所述第三光模塊在所述第二光模塊和所述第三光模塊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中時設置在所述開口中,且所述第二光模塊在所述第二光模塊和所述第三光模塊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中時設置在所述開口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進一步包括殼體,其被配置成用于附接至車輛的結構,其中所述第一托架和所述第二托架可相對于所述殼體進行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件,進一步包括透鏡,其附接至所述殼體,并由所述殼體支撐,且所述透鏡與所述殼體配合來限定內部區域,其中所述第一光模塊和所述第二光模塊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透鏡包括與所述第一光模塊對準的面部,且所述第一光模塊被設置成位于所述使用位置中時比位于所述儲存位置中時更靠近所述透鏡的所述面部,且所述第一光模塊被設置成位于所述儲存位置中時比位于所述使用位置中時更遠離所述透鏡的所述面部。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件,其中,當所述第一光模塊位于所述儲存位置中且所述第二光模塊設置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時,所述第二托架的至少一部分設置在所述透鏡與所述第一光模塊之間。
10.一種光組件,其包括:
殼體;
透鏡,其由所述殼體支撐,并與所述殼體配合來限定內部區域;
第一托架,其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
第一光模塊,其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并附接至所述第一托架,使得所述第一托架和所述第一光模塊可在使用位置與儲存位置之間一致地移動,其中所述第一光模塊在所述使用位置中操作用于發出光,且所述第一光模塊在所述儲存位置中不操作用于發出光;
第二托架,其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
第二光模塊,其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并附接至所述第二托架,使得所述第二托架和所述第二光模塊可在所述第一光模塊位于所述儲存位置中時的第一位置與所述第一光模塊位于所述使用位置中時的第二位置之間一致地移動;
第三光模塊,其設置在所述內部區域內并附接至所述第二托架,以將所述第二光模塊和所述第三光模塊定位成相互間隔開,其中所述第三光模塊可與所述第二光模塊在所述第一位置與所述第二位置之間一致地移動;
其中所述第二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中時不操作用于發出光,而所述第三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一位置中時操作用于發出光,而且,所述第二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中時操作用于發出光,而所述第三光模塊在位于所述第二位置中時不操作用于發出光;以及
其中,當所述第一光模塊位于所述儲存位置中且所述第二光模塊和所述第三光模塊設置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時,所述第二光模塊和所述第三光模塊設置在所述透鏡與所述第一光模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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