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爆炸品單個包件試驗和堆垛試驗的試驗坑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148273.6 | 申請日: | 2016-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5966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嚴春;肖煥新;商杰;彭曉鳳;陳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危險品檢測技術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1N25/54 | 分類號: | G01N25/54 |
| 代理公司: | 廣西南寧公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5104 | 代理人: | 劉小萍 |
| 地址: | 536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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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爆炸 單個 試驗 堆垛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試驗裝置,具體是一種用于爆炸品單個包件試驗和堆垛試驗的試驗坑。
背景技術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中第一部分第16.4節和16.5節分別規定了對爆炸物進行分類的單個包件試驗[試驗6(a)]和堆垛試驗[試驗6(b)]的方法。單個包件試驗用于確定爆炸物是否存在整體爆炸,堆垛試驗用于確定爆炸是否從一個包件傳播到另一個包件或是從一個無包裝物品傳播到另一個物品。兩個試驗方法的要求比較類似,都要求將包件封閉,具體的做法是將包件放在置于地上的一塊驗證鋼板上,最好的封閉方法是用形狀和大小與包件類似的容器裝滿泥土或沙子,盡可能緊密的放在包件的四周,使每個方向的最小封閉厚度,對于不超過0.15m3的包件為0.5m,對于超過0.15m3的包件為1.0m。其他封閉方法是使用裝滿泥土或沙子的箱子或袋子放在包件的四周和頂部,或者使用散沙。
引發包件中的物質或物品并做以下觀察:熱效應、迸射效應、爆轟、爆燃或包件全部內裝物爆炸的跡象。在引發后應遵守試驗機構規定的一段安全等候時間,試驗應進行三次,除非在更早的時候出現決定性的結果(例如全部內裝物爆炸)。如果建議的試驗次數得不出能夠明確的予以解釋的結果,那么應當增加試驗次數。
單個包件試驗[試驗6(a)]評估結果的方法為——如果出現整體爆炸的跡象表示產品可考慮劃入1.1項,這種跡象包括:(a)試驗現場出現一個坑;(b)包件下面的驗證板損壞;(c)測量到沖擊波;和(d)封閉材料分裂和四散。如果產品被列入1.1項,那么不需要另外再做試驗;否則應進行類型6(b)的試驗。
堆垛試驗[試驗6(b)]評估結果的方法為——一個以上包件或無包裝物品的內裝物實際上瞬時爆炸,那么產品應劃入1.1。發生這種情況的跡象包括:(a)試驗現場出現的一個坑比單個包件或無包裝物品試驗中出現的要大得多;(b)包件下面的驗證板損壞程度比單個包件或無包裝物品試驗中造成的損壞要大得多;(c)測量到沖擊波大大超過在單一包件或無包裝物品試驗中測量到的;和(d)封閉材料分裂和四散得很厲害。否則,接著進行類型6(c)的試驗。
在使用散沙封閉的地下淺表試驗中,通常是挖一個土坑,將驗證鐵板和樣品放入坑內,用散沙填埋。但試驗結束后,土坑由于爆炸的沖擊,容易出現碎裂和瓦解等情況,無法在原土坑進行下一次試驗,重新挖掘土坑會耗費很大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用于爆炸品單個包件試驗和堆垛試驗的試驗坑,用以滿足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中對爆炸品進行單個包件試驗和堆垛試驗的操作要求,確保試驗坑的可重復使用性,提高單個包件試驗和堆垛試驗的效率。
本發明以如下技術方案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本發明一種用于爆炸品單個包件試驗和堆垛試驗的試驗坑,它包括由鋼筋混凝土澆筑而成的筒狀坑體,坑體底部有驗證板穿孔并可放置驗證板,筒狀坑體的坑壁上均布有泄壓孔。
所述泄壓孔貫穿坑體的內外壁,并成環形分布。
所述泄壓孔呈錐臺型,孔徑大的一端位于坑體內壁,孔徑小的一端位于坑體外壁。
所述筒狀坑體呈圓形或方形。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在滿足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中對爆炸品進行單個包件試驗和堆垛試驗的操作要求的同時,整體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結實耐用。坑體采用圓筒形或方形,可以將爆炸產生的沖擊應力有效的分散在整個結構上,避免應力堆積損壞坑體。采取的錐臺型泄壓孔可保證在最大泄壓的同時保持坑體的完整性,也可防止外部的泥沙倒灌至坑體內。開口底端嵌入地面,在保證驗證板完全接觸地面的同時也起到了固定坑體的作用。本發明試驗坑能實現重復使用,方便二次試驗的挖掘與填埋,極大的節省了試驗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試驗坑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試驗坑在使用時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技術方案作進一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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