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O2O模式的稅務申報、審核和管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143638.6 | 申請日: | 2016-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301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高華忠;黃家晏;楊明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海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0 | 分類號: | 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卓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2 | 代理人: | 周春洪 |
| 地址: | 200070 上海市靜***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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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稅務申報 稅務 管理系統 列表模塊 評價模塊 服務端 互聯網方式 標題模塊 參數評估 過度飽和 集中管理 交流模塊 結論意見 流程管理 人力資源 系統組建 需求內容 審核 最優化 整合 科目 團隊 申報 分配 應用 | ||
1.一種基于O2O模式的稅務申報、審核和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需求端,用于發起稅務申報需求;服務端,用于處理稅務申報需求;還包括需求標題模塊、稅種列表模塊、需求內容模塊、附件列表模塊、需求交流模塊、結論意見模塊、服務端評價模塊以及需求端評價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O2O模式的稅務申報、審核和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系統評估模塊,用于對整個稅務申報過程和結果進行評估。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O2O模式的稅務申報、審核和管理系統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需求端申請需求;
b)服務端處理需求:包括與需求端溝通交流、選擇成員分配需求、進行項目記錄、與其他成員溝通交流;
c)完結互評:需求處理完畢后,服務端對本次需求處理過程進行總結,需求端和服務端雙方進行評價;
d)結案歸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還包括搭建處理團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還包括退回無效需求。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還包括變更成員。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c)還包括填寫項目直接價值、管理價值、崗位估值數據。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所述的申請需求通過APP或PC端程序實時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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