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停止維持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38239.0 | 申請日: | 2016-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1006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4 |
| 發明(設計)人: | 楢原孝一;金堀敦;上原茂幸;高瀨優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自達汽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W10/06;B60W10/188;B60W30/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瀚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1 | 代理人: | 曹芳玲 |
| 地址: | 日本廣島***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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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停止 維持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停止維持裝置,具備:自動變速機構;在發動機的驅動轉矩能夠傳遞至驅動輪的狀態下,能夠根據車輛的運行狀態自動停止和自動再啟動發動機的自動停止及自動再啟動機構;能夠經由液壓制動機構制動車輪的腳部制動機構;包括對供給至所述液壓制動機構的制動液壓進行加壓的加壓單元且與制動踏板的踩踏操作相獨立地控制所述加壓單元從而能夠制動車輪的制動力控制機構;以及在檢測出車輛的停止狀態時使所述自動停止及自動再啟動機構工作從而將發動機停止且使所述制動力控制機構工作從而保持與停止時的所述制動踏板的踩踏操作相應的初期制動液壓而維持停止狀態,并且至少在檢測出加速踏板的踩踏操作時使所述自動停止及自動再啟動機構工作從而再啟動發動機且使所述制動力控制機構工作從而釋放所述初期制動液壓的控制部,
所述車輛的停止維持裝置還具備能夠對所述發動機的驅動力穩定的驅動力穩定時期進行判定的驅動力狀態判定部;
所述發動機再啟動時,所述控制部將所述制動液壓控制成第一中間液壓以后的所述制動液壓的后期釋放速度比第一中間液壓以前的制動液壓的前期釋放速度快的特性,且所述后期釋放速度時的制動液壓所對應的制動力在所述驅動力穩定時期以后從與所述發動機的驅動力相比高的值轉變為低的值的特性,其中,所述第一中間液壓設定為比所述液壓制動機構存在發生靜摩擦接合與動摩擦接合的重復現象的可能性的能發生粘滑運動區域中的上限制動液壓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停止維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動液壓的前期釋放速度的期間劃分為:從所述初期制動液壓到設定為比所述第一中間液壓高的第二中間液壓為止的初期釋放速度所對應的期間、以及從所述第二中間液壓到所述第一中間液壓為止的中期釋放速度所對應的期間,
所述初期釋放速度設定成比所述中期釋放速度快。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停止維持裝置,其特征在于,
以所述制動液壓在所述驅動力穩定時期以后成為所述第一中間液壓的形式,設定所述中期釋放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車輛的停止維持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根據車輛的斜度狀態增加所述第一中間液壓,并且所述增加后的第一中間液壓高于所述第二中間液壓時,使所述第二中間液壓高于所述增加后的第一中間液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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