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15022.8 | 申請日: | 2016-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3068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0 |
| 發明(設計)人: | 鄭胤謨;孔炳翼;金炳箕;尹虎鎮;李大宇;崔宰凡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10K59/65 | 分類號: | H10K59/6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劉燦強;尹淑梅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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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面板,在第一表面上顯示圖像,所述顯示面板包括均具有子像素區、透明區以及圍繞所述子像素區和所述透明區的反射區的多個像素區,并且具有:第一基板;子像素結構,在所述第一基板上位于所述子像素區中;第二基板,位于所述子像素結構上;反射圖案,位于所述第二基板上,所述反射圖案包括位于所述子像素區和所述透明區中的開口;
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位于所述第二基板上;
相機模塊,位于所述顯示面板的第二表面上,所述第二表面與所述第一表面背對;以及
熱沉板,位于所述顯示面板與所述相機模塊之間,所述熱沉板具有與所述相機模塊對齊的開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的厚度小于所述反射圖案的厚度,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的光透射率大于所述反射圖案的光透射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反射圖案和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與所述子像素結構之間,所述反射圖案置于所述第二基板與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反射圖案和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與所述子像素結構之間,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置于所述第二基板與所述反射圖案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反射圖案和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的所述第二表面上,所述反射圖案置于所述第二基板與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之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反射圖案和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的所述第二表面上,所述半透射半反射式反射圖案置于所述第二基板與所述反射圖案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顯示面板的所述第二表面包括中心區和圍繞所述中心區的外圍區,
其中,所述相機模塊位于所述中心區或所述外圍區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相機模塊位于所述中心區中。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相機模塊經由所述熱沉板的所述開口和所述顯示面板的所述透明區來獲得位于所述顯示面板的所述第一表面的前面的物體的圖像。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相機模塊和所述熱沉板的所述開口具有圓形的橫截面。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相機模塊的直徑與所述熱沉板的所述開口的直徑相同。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還包括:
主體,圍繞所述顯示面板、所述熱沉板和所述相機模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主體支持位于所述顯示面板上的所述相機模塊。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主體在圍繞所述相機模塊的部分中具有突出部分。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熱沉板的所述開口為多個。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多個開口彼此分隔開,并且規則地布置。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還包括:
多個相機模塊,位于相應的開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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