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烹飪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104527.4 | 申請日: | 2016-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432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2 |
| 發明(設計)人: | 邱清山;劉一瓊;王洪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8 | 分類號: | A47J2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劉明霞;初曉琳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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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壓力構件 壓力調節裝置 排氣位置 烹飪器具 閉合位置 開啟位置 致動裝置 全密封 食材 烹飪 蒸汽排放通道 調節裝置 烹飪效果 驅動壓力 蓋體 可用 煲體 配置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體,所述煲體中設置有可取出的內鍋;
蓋體,所述蓋體可蓋合地設置在所述煲體上方,當所述蓋體蓋合在所述煲體上時,所述蓋體和所述內鍋之間構成烹飪空間;
壓力調節裝置,所述壓力調節裝置設置在所述蓋體中,且所述壓力調節裝置包括蒸汽排放通道和與所述蒸汽排放通道對應的壓力構件,所述壓力構件能夠在封閉所述蒸汽排放通道的閉合位置和敞開所述蒸汽排放通道的開啟位置之間運動,以實現蒸汽的密閉和排放,其中所述蒸汽排放通道包括第一蒸汽排放通道和第二蒸汽排放通道,所述壓力構件包括與所述第一蒸汽排放通道和所述第二蒸汽排放通道分別對應的第一壓力構件和第二壓力構件;以及
致動裝置,所述致動裝置設置在所述蓋體中,且配置為驅動所述壓力調節裝置在全密封位置、小排氣位置和大排氣位置之間運動,其中
當所述壓力調節裝置處于所述全密封位置時,所述第一壓力構件和所述第二壓力構件均處于所述閉合位置,
當所述壓力調節裝置處于所述小排氣位置時,所述第一壓力構件處于所述開啟位置,且所述第二壓力構件處于所述閉合位置,
當所述壓力調節裝置處于所述大排氣位置時,所述第一壓力構件和所述第二壓力構件均處于所述開啟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推動裝置,所述推動裝置連接至所述致動裝置,所述致動裝置能夠驅動所述推動裝置分別在與所述全密封位置、小排氣位置和大排氣位置對應的第一位置、第二位置和第三位置之間移動,所述推動裝置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壓力構件和第二壓力構件分別對應的第一推動端和第二推動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推動裝置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推動端未推動所述第一壓力構件且所述第二推動端未推動所述第二壓力構件,當所述推動裝置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推動端推動所述第一壓力構件且所述第二推動端未推動所述第二壓力構件,當所述推動裝置處于所述第三位置時,所述第一推動端推動所述第一壓力構件且所述第二推動端推動所述第二壓力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裝置設置在所述壓力調節裝置的側方。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推動端的長度比所述第一推動端的長度長,且當所述推動件處于所述全密封位置時,所述第一壓力構件比所述第二壓力構件在水平方向上更靠近所述致動裝置,且所述第一壓力構件與所述第一推動端之間的最短距離小于所述第二壓力構件與所述第二推動端之間的最短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構件的形狀為球形、半球形、圓錐形或橢圓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裝置為電磁鐵。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壓力構件和所述第二壓力構件的尺寸和重量均相同,且所述第一蒸汽排放通道和所述第二蒸汽排放通道的尺寸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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