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資產數據處理裝置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97048.4 | 申請日: | 2016-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544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2 |
| 發明(設計)人: | 王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金股鏈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6 | 分類號: | G06Q4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彭瓊 |
| 地址: | 100084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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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區塊 資產數據 發送單元 鏈系統 配置 處理單元 合作平臺 交易請求 接收單元 發送 憑證 數據處理裝置 反饋消息 接收用戶 憑證生成 用戶節點 資產交易 資產 寫入 | ||
1.一種資產數據處理裝置,基于區塊鏈系統,包括:
接收單元,被配置為接收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的資產數據;
發送單元,被配置為發送所述資產數據至所述區塊鏈系統;以及
處理單元,被配置為接收所述區塊鏈系統由于寫入所述資產數據生成的區塊鏈登記憑證,根據所述區塊鏈登記憑證生成資產數據登記憑證;
其中,所述發送單元還被配置為發送所述資產數據登記憑證至所述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
所述接收單元還被配置為接收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的交易請求;
所述發送單元還被配置為發送所述交易請求至所述區塊鏈系統;
所述處理單元還被配置為接收所述區塊鏈系統對所述交易請求的反饋消息,根據所述反饋消息判斷是否生成并發送資產交易憑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資產交易憑證包括區塊鏈資產交易標識。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注冊單元,被配置為:
接收所述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發來的用戶注冊信息;
當所述用戶注冊信息為用戶節點發來時,對所述用戶注冊信息進行校驗;
發送所述注冊信息至所述區塊鏈系統;以及
接收所述區塊鏈系統由于寫入所述注冊信息生成的區塊鏈注冊憑證,根據所述區塊鏈注冊憑證生成用戶注冊憑證,
其中所述用戶注冊憑證包括一個專屬的區塊鏈用戶身份標識和所述用戶預先設定支付密碼。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區塊鏈登記憑證包括所述資產數據出讓方用戶的所述專屬的區塊鏈用戶身份標識和區塊鏈資產數據標識。
5.如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查詢單元,被配置為接收所述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的查詢請求;
根據所述查詢請求查詢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的資產數據登記憑證和\或資產交易憑證;
根據所述資產數據登記憑證和\或資產交易憑證向所述區塊鏈系統發送查詢請求;以及
接收所述查詢請求反饋并將所述查詢請求反饋發送給所述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評估單元,被配置為根據所述資產數據的所述資產數據登記憑證和\或資產交易憑證被查詢次數、交易次數和\或所述資產數據包含的關鍵詞被搜索的次數對所述資產數據進行評估。
7.一種資產數據處理方法,用于基于區塊鏈系統的資產數據處理裝置,包括:
接收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的資產數據;
發送所述資產數據至所述區塊鏈系統;
接收所述區塊鏈系統由于寫入所述資產數據生成的區塊鏈登記憑證,根據所述區塊鏈登記憑證生成資產數據登記憑證;
發送所述資產數據登記憑證至所述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
接收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的交易請求;
發送所述交易請求至所述區塊鏈系統;以及
接收所述區塊鏈系統對所述交易請求的反饋消息,根據所述反饋消息判斷是否生成并發送資產交易憑證。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資產交易憑證包括區塊鏈資產交易標識。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的查詢請求;
根據所述查詢請求查詢與所請求的內容相關的資產數據登記憑證和\或資產交易憑證;
根據所述資產數據登記憑證和\或資產交易憑證向所述區塊鏈系統發送查詢請求;以及
接收所述查詢請求反饋并將所述查詢請求反饋發送給所述用戶節點或合作平臺節點。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區塊鏈登記憑證包括所述資產數據出讓方用戶的所述專屬的區塊鏈用戶身份標識和區塊鏈資產數據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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