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方便食品用容器及其封蓋方式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088775.4 | 申請日: | 2016-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167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0 |
| 發明(設計)人: | 林伯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頂益(開曼島)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77/32 | 分類號: | B65D77/32;B65D25/00;B65D85/8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19 | 代理人: | 金彥;許亦琳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KY1-***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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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方便 食品 容器 及其 方式 | ||
1.一種方便食品用容器,包括容器蓋和容器本體(1),容器本體(1)上設有容器蓋,其特征在于,容器本體(1)上口設有向外延伸的容器沿(2),容器沿(2)上設有至少一個普通撕力區(3)和至少一個加強撕力區(4),加強撕力區(4)的撕力比普通撕力區(3)的撕力大,容器沿(2)與容器蓋密封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普通撕力區(3)和加強撕力區(4)交替設置在容器沿(2)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普通撕力區(3)的個數為2~4,加強撕力區(4)的個數為2~4。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普通撕力區的個數為4,加強撕力區的個數為4,普通撕力區(3)和加強撕力區(4)交替設置在容器沿(2)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加強撕力區(4)對稱分布。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普通撕力區(3)的撕力為6~15N,加強撕力區(4)的撕力為25~60N。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普通撕力區(3)設有1根以上凸筋(6),加強撕力區(4)設有1根以上凸筋(6),普通撕力區(3)和加強撕力區(4)至少有1根凸筋連續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普通撕力區(3)的凸筋總寬度與加強撕力區(4)的凸筋總寬度的比值為1:2~4。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普通撕力區(3)設有2根凸筋(6),加強撕力區(4)設有2根凸筋(6),普通撕力區(3)和加強撕力區(4)至少有1根凸筋連續連接。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當加強撕力區(4)設有2根以上凸筋時,在凸筋的兩端設有連接區(7)。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容器本體的側壁分為第一側壁(11)、第二側壁(12)和第三側壁(13),第一側壁(11)比第三側壁(13)的周長,第二側壁(12)連接第一側壁(11)和第三側壁(13)。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容器本體外壁設有凸棱(14)。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一普通撕力區(3)對應的容器本體(1)內側設有瀝水區(5)。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瀝水區(5)的端部設置在2個加強撕力區(4)的兩端。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其特征在于,瀝水區(5)設有瀝水平臺(51),瀝水平臺(51)與容器沿(2)齊平,瀝水平臺(51)設有一個以上瀝水孔(511)。
16.一種方便食品用容器的封蓋方式,其特征在于,將權利要求1至15任一項所述的方便食品用容器的容器本體與容器蓋熱壓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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