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及電動汽車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1066712.9 | 申請日: | 2016-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967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陸群;薛志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長城華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B60L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018 | 代理人: | 牛崢,王麗琴 |
| 地址: | 1013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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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電池 脫箱續(xù)駛 系統(tǒng) | ||
1.一種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池脫箱子系統(tǒng)(10),所述電池脫箱子系統(tǒng)(10)數(shù)量為至少兩個,多個所述電池拖箱子系統(tǒng)(10)并聯(lián)組成所述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其中,
所述電池脫箱子系統(tǒng)(10)包括:
電池包(101);
脫箱控制單元(102),所述脫箱控制單元(102)與所述電池包(101)串聯(lián);
當所述電池包(101)處于正常狀態(tài)時,所述脫箱控制單元(102)通路;
當所述電池包(101)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時,所述脫箱控制單元(102)斷路。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箱控制單元(102)包括:
第四高壓接觸器(KM4),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與所述電池包(101)串聯(lián);
當所述電池包(101)處于正常狀態(tài)時,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的主觸頭之間閉合;
當所述電池包(101)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時,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的主觸頭之間斷開。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還包括:
指令單元,所述指令單元連接于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的控制端;
當所述電池包(101)處于正常狀態(tài)時,所述指令單元控制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的主觸頭閉合;
當所述電池包(101)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時,所述指令單元控制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的主觸頭斷開。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為常閉高壓接觸器;或者,
所述第四高壓接觸器(KM4)為常開高壓接觸器。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接入電動汽車的高壓配電及電機控制系統(tǒng)。
6.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采用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電池脫箱續(xù)駛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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