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燒器和具有其的燃氣熱水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59209.0 | 申請日: | 2016-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066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薛承志;代先鋒;梁國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46;F23D14/64;F23D14/60;F24H9/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241009 安徽省蕪***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具有 燃氣熱水器 | ||
1.一種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燃燒單元,所述燃燒單元包括:
燃燒器殼體,所述燃燒器殼體內具有第一濃燃燒腔、第二濃燃燒腔和淡燃燒腔,所述燃燒器殼體上設有與所述第一濃燃燒腔和所述第二濃燃燒腔連通的濃燃燒引射入口、與所述淡燃燒腔連通的淡燃燒引射入口、與所述第一濃燃燒腔連通的第一濃燃燒焰口、與所述第二濃燃燒腔連通的第二濃燃燒焰口以及與所述淡燃燒腔連通的淡燃燒開口;
整流裝置,所述整流裝置設在所述淡燃燒開口內且所述整流裝置上設有與所述淡燃燒腔連通的多個淡燃燒焰口,所述第一濃燃燒焰口和所述第二濃燃燒焰口分別位于所述多個淡燃燒焰口的兩側;
其中,所述濃燃燒引射入口的橫截面積S1與所述淡燃燒引射入口的橫截面積S2滿足:S1/S2=0.20~0.4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整流裝置與所述淡燃燒開口的兩側壁之間分別限定出第一盲道和第二盲道,所述第一盲道位于所述第一濃燃燒焰口和所述多個淡燃燒焰口之間,所述第二盲道位于所述第二濃燃燒焰口和所述多個淡燃燒焰口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盲道的外側壁的頂面與第二盲道的外側壁的頂面平齊且高于所述整流裝置的頂面,所述第一濃燃燒焰口的外側壁的頂面與所述第二濃燃燒焰口的外側壁的頂面平齊且高于所述第一盲道的外側壁的頂面和第二盲道的外側壁的頂面,所述第一盲道的外側壁的頂面和第二盲道的外側壁的頂面分別與所述整流裝置的頂面的高度差為H1,所述第一濃燃燒焰口的外側壁的頂面和所述第二濃燃燒焰口的外側壁的頂面分別與所述整流裝置的頂面的高度差為H2,其中,H2≥H1。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盲道的最大寬度與所述第二盲道的最大寬度相等且為W2,所述第一濃燃燒焰口的最大寬度與所述第二濃燃燒焰口的最大寬度相等且為W1,其中,W2≥W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淡燃燒焰口的最大寬度為W3,所述整流裝置的高度為H,其中,W3/H=0.03~0.3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燃氣完全燃燒的理論空氣量與燃氣量的比值為Φ
Φ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燃氣完全燃燒的理論空氣量與燃氣量的比值為Φ
Φ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殼體包括:
第一淡燃燒殼部和第二淡燃燒殼部,所述第一淡燃燒殼部與所述第二淡燃燒殼部相連且共同限定出所述淡燃燒腔和所述淡燃燒開口,所述整流裝置設在所述第一淡燃燒殼部和所述第二淡燃燒殼部之間且位于所述淡燃燒開口處;
第一濃燃燒殼部和第二濃燃燒殼部,所述第一濃燃燒殼部與所述第一淡燃燒殼部相連且位于所述第一淡燃燒殼部的外側,所述第一濃燃燒殼部與所述第一淡燃燒殼部共同限定出所述第一濃燃燒腔和所述第一濃燃燒焰口,所述第二濃燃燒殼部與所述第二淡燃燒殼部相連且位于所述第二淡燃燒殼部的外側,所述第二濃燃燒殼部與所述第二淡燃燒殼部共同限定出所述第二濃燃燒腔和所述第二濃燃燒焰口。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1059209.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智能防砸道閘及目標檢測方法
- 下一篇:一種甲醇汽油及其制備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