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車貨運價格的制定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52201.1 | 申請日: | 2016-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089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1 |
| 發明(設計)人: | 徐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鐵路經濟規劃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10/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38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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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車 貨運價格 燃油價格 鐵路內燃機車 定價 固定成本 貨運成本 運輸成本 聯動 剖析 制定 利潤 鐵路 | ||
1.內燃機車貨運價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一 剖析鐵路內燃機車貨運的運輸成本結構
建立內燃機車燃油價格P和鐵路內燃機車貨運的運輸成本TC的函數關系,鐵路內燃機車貨運成本TC分為固定成本FC和變動成本VC,固定成本不隨內燃機車燃油價格變動而變動,變動成本VC分為始發貨場至始發站和終點站至終到貨場的運輸耗油成本VC
鐵路內燃機車貨運的運輸總成本TC=固定成本FC+變動成本VC=固定成本FC+始發貨場至始發站和終點站至終到貨場的運輸耗油成本VC
TC=FC+VC=FC+(VC
S
步驟二 內燃機車貨運利潤π的組成
TR為內燃機車貨運運費等于運費基價J與周轉量W×L的乘積,即TR=J×W×L;
步驟三 內燃機車貨運定價和燃油價格聯動
假設燃油價格變動為P
保持原有的利潤π不變,即使π
PI為燃油價格變動前后基價的差額;
步驟四 加收燃油附加費
內燃機車貨運運價的調整通過征收燃油附加費的辦法實現;
PI是每噸公里多收取的燃油附加費,此時算出燃油附加費率AP:
從某地到某地的內燃機車貨運運費應該在原有的基礎上調整為:
TR=J×W×L×(1+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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