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49725.5 | 申請日: | 2016-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905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28 |
| 發明(設計)人: | 廣澤仁;宮崎加代子;武田有廣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本顯示器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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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
第1基板,具有在第1方向上延伸的柵極布線和在與上述第1方向交叉的第2方向上延伸的源極布線;以及
第2基板,與上述第1基板對置地配置,具有在與上述柵極布線對置的位置形成的第1遮光層、在與上述源極布線對置的位置形成的第2遮光層、和形成在上述第1遮光層及第2遮光層之上的著色層;
上述顯示裝置具有被上述柵極布線以及上述源極布線劃分出的副像素;
上述著色層,在與上述副像素對應的位置上在上述第1方向上具有第1寬度;
上述第1寬度大于上述副像素的上述第1方向的寬度;
形成在與上述第1遮光層重疊的位置的上述著色層具有與上述第1寬度不同的寬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遮光層的上述第2方向的寬度大于上述第2遮光層的上述第1方向的寬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遮光層形成在上述第1基板與上述著色層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基板還具備外覆層,上述外覆層將上述第1遮光層及第2遮光層和上述著色層覆蓋而形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基板還具備外覆層,上述外覆層形成在上述第1遮光層與上述著色層之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副像素具有在上述第1方向上依次排列的第1副像素、第2副像素以及第3副像素、和與上述第1副像素至上述第3副像素在上述第2方向上相鄰且在第1方向上依次排列的第4副像素、第5副像素以及第6副像素;
上述著色層具有形成于上述第1副像素以及上述第4副像素的第1著色層、形成于上述第2副像素以及上述第5副像素的第2著色層、以及形成于上述第3副像素以及上述第6副像素的第3著色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著色層連續地形成于上述第1副像素以及上述第4副像素,上述第2著色層以島狀分別形成于上述第2副像素以及上述第5副像素,上述第3著色層連續地形成于上述第3副像素以及上述第6副像素。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與上述第1遮光層重疊的位置上,上述第1著色層和上述第3著色層的某一方在上述第1方向上的寬度形成得大于上述第1寬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形成在與上述第1遮光層重疊的位置的上述著色層具有與上述第1遮光層的上述第2方向上的寬度同等或其以下的寬度。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著色層、上述第2著色層以及上述第3著色層具有在上述第1遮光層上延伸的部分,
上述延伸的部分形成在分別不同的上述第1遮光層上。
11.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著色層、上述第2著色層以及上述第3著色層具有在相同的上述第1遮光層上延伸的部分;
上述延伸的部分分別在上述第1方向上具有不同的寬度。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相同的上述第1遮光層上的上述第1著色層、上述第2著色層以及上述第3著色層相互不重疊地形成。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著色層的顏色是藍;
上述第2著色層的顏色是綠;
上述第3著色層的顏色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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