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動代步車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1049228.5 | 申請日: | 2016-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015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fā)明(設計)人: | 田開望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樂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H1/00 | 分類號: | B62H1/00;B62M6/80;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18055 廣東省深圳市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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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代步 | ||
1.一種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本體部和至少一個掛鉤,至少一個所述掛鉤分別設在所述本體部的不同位置上,所述掛鉤用于掛放所述電動代步車;
多個第一接觸部,所述第一接觸部設在所述支架上,所述第一接觸部與電源電連接,所述電動代步車上設有多個與所述第一接觸部電連接的第二接觸部,所述第二接觸部與所述電動代步車的電路系統(tǒng)電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觸部均設在所述掛鉤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為兩個,所述第一接觸部為兩個且分別設在兩個所述掛鉤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為一個,所述第一接觸部為兩個且在所述掛鉤上間隔分布。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部分所述第一接觸部設在所述掛鉤上,部分所述第一接觸部設在所述本體部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觸部均設在所述本體部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觸部和所述第二接觸部均為導電片。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觸部和所述第二接觸部中的一個為導電凹槽,所述第一接觸部和所述第二接觸部中的另一個為與所述導電凹槽配合的導電凸起。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還包括適于支撐在地面上的支腿,所述本體部的下端與所述支腿連接。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設有固定部,所述固定部適于與墻面、桌沿卡接或螺紋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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