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33135.3 | 申請日: | 2016-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09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林煜軒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煜軒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G06F1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55 | 代理人: | 張雅軍,史瞳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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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善 可攜式 行動 裝置 使用 程度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改善使用程度的方法,特別是涉及一種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
背景技術
網絡成癮癥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縮寫作IAD),泛指各種對網際網絡的過度使用,致影響正常作息的情況。根據教育部最新調查顯示,小學四年級到六年級學童,網絡成癮高危險群占20.40%;初中生網絡成癮高危險群,占23.70%;高中職生網絡成癮高危險群,占32.30%。從數據顯示,目前小學四年級到高中職,約2成左右的學生為網絡成癮高危險群,也就是說每5個高中小學生,就有1個可能會發展成網絡成癮。
目前判斷是否有「過度使用智能手機」,并沒有明確的標準或方法,往往只能由使用時間概略估計,且精神醫學界對網絡成癮的治療經驗雖然還在起步階段,但成癮科學專家及一些的治療網絡成癮的臨床工作者,皆認為治療網絡成癮可能比藥物酒精濫用更困難,因為在現今社會中,無論是學業、工作需求中,網絡幾乎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治療藥酒癮的「勒戒」、「住院治療」難以套用在網絡成癮治療的模式中。
因此,為了解決前述如何判斷是否有過度使用的行為,本案申請人先前所申請的中國專利申請號第201610364447.6號「評估一使用者對一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發明專利申請案,主要是利用自動記錄該可攜式行動裝置使用狀態的方式,客觀的呈現用于判斷的比較參數,進而真實的呈現使用行為,及判斷使用行為的準確性。
前述第201610364447.6號案雖然可以全自動偵測紀錄使用者使用這些應用編程所花費的時間、成癮程度,然而,若以現有方式每日紀錄、乃至分析比較,在實務上殊為不易,且分析比較結果通常是被動性的書面文字,對于如何改善網絡成癮并無主動的作為,以致于改善的效果有限。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不禁用的情形下可以達到改善效果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以一個伺服媒介為工具,該可攜式行動裝置包含顯示一個應用編程的一個熒幕,及執行前述應用編程的一個處理器,該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步驟a:該伺服媒介獲取評估一個使用者對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一個比較參數,前述比較參數可以是一個預設監測期該應用編程的使用次數、該應用編程的使用總時數、所述使用次數的中位數其中的一種。
步驟b:該伺服媒介于一個預設回饋期內判斷該比較參數是否大于一個基準值,如果是,進行步驟c,如果否,進行步驟d。
步驟c:該伺服媒介通過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產生與使用者互動的一個負向回饋機制。
步驟d:該伺服媒介產生不干擾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的應用編程執行的一個正向回饋機制。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步驟a的比較參數來自于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的處理器于一個預設監測期內,執行前述應用編程的評估結果。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步驟b是于一個預設回饋期內判斷該比較參數是否大于該基準值。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前述預設回饋期可以是一天、一周、一個月其中的一種。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還包含有在步驟a前的步驟e-1:該伺服媒介獲取評估該使用者于一個預設監測期內對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一個對照參數,步驟e-2:該伺服媒介以步驟e-1的對照參數的平均值為該基準值。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還包含有在步驟a前的步驟e-1:該伺服媒介獲取評估該使用者于一個預設監測期內對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一個對照參數,步驟e-2:該伺服媒介以步驟e-1的對照參數的一個特定百分位為該基準值。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還包含有在步驟a前的步驟e-1:該伺服媒介獲取評估一個群體的多個使用者于一個預設監測期內對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一個對照參數,步驟e-2:該伺服媒介以步驟e-1的對照參數的平均值為該基準值。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還包含有在步驟a前的步驟e-1:該伺服媒介獲取評估一個群體的多個使用者于一個預設監測期內對該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一個對照參數,步驟e-2:該伺服媒介以步驟e-1的對照參數的一個特定百分位為該基準值。
本發明的改善可攜式行動裝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前述特定百分位可以是比較參數的35百分位、50百分位、75百分位、35百分位~75百分位其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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