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大麻二酚與三環類抗抑郁藥的藥物組合物及其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32820.4 | 申請日: | 2016-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793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9 |
| 發明(設計)人: | 張可;譚盺;常坦然;金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漢義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45/06 | 分類號: | A61K45/06;A61K31/05;A61K31/135;A61K31/55;A61P25/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領科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90 | 代理人: | 張丹 |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陽***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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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三環類抗抑郁藥 大麻二酚 抑郁癥 可藥用載體 藥物組合物 單獨使用 賦形劑 治療 預防 制備 應用 | ||
1.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包含:
1)三環類抗抑郁藥或其可藥用的鹽;
2)大麻二酚;
3)一種或多種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或賦形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中三環類抗抑郁藥(TCAs)或其可藥用的鹽與大麻二酚的重量比為1:0.2-3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中三環類抗抑郁藥(TCAs)或其可藥用的鹽與大麻二酚的重量比為1:0.5-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中三環類抗抑郁藥(TCAs)或其可藥用的鹽與大麻二酚的重量比為1:2-30。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環類抗抑郁藥(TCAs)選自阿米替林、氯米帕明、米安色林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選自膠囊劑、片劑、糖衣片、丸劑、錠劑、粉末劑、顆粒劑、溶液劑、乳劑、混懸劑、糖漿劑、無菌可注射溶液、分散液的無菌粉末、栓劑、噴霧劑、軟膏劑、乳膏劑、凝膠劑、吸入劑、皮膚貼片或埋植劑。
7.大麻二酚用于制備預防和/或治療抑郁癥藥物的用途,該藥物和三環類抗抑郁藥聯用。
8.大麻二酚和三環類抗抑郁藥的組合制備藥物組合物或藥盒的用途,該組合物或藥盒用于預防和/或治療抑郁癥。
9.大麻二酚和三環類抗抑郁藥或其可藥用的鹽制備用于預防和/或治療抑郁癥的藥物組合物的用途。
10.根據權利要求7-9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抑郁癥包括心因性抑郁、內因性抑郁、疑病型抑郁、焦慮性抑郁、假性癡呆型抑郁、慢性抑郁。
11.根據權利要求7-9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環類抗抑郁藥選自阿米替林、氯米帕明、米安色林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12.根據權利要求7-9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的用途為減輕或消除單獨使用三環類抗抑郁藥或大麻二酚所產生的副作用。
13.根據權利要求7-9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副作用為心律不齊、體位性低血壓以及腹瀉。
14.預防和/或治療抑郁癥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給予有需要的患者治療有效量的大麻二酚和三環類抗抑郁藥組合。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郁包括心因性抑郁、內因性抑郁、疑病型抑郁、焦慮性抑郁、假性癡呆型抑郁、慢性抑郁。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給予是同時給藥給予,或貫序給予。
17.制備權利要求1-6任一項組合物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將所述三環類抗抑郁藥或其可藥用的鹽與大麻二酚按比例混合均勻,得到所述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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