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附件附連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028030.9 | 申請日: | 2016-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211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1 |
| 發明(設計)人: | 約書亞·羅伯特·漢普菲爾;杰克·馬爾赫列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3/023 | 分類號: | B62D33/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王秀君;魯恭誠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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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附件 系統 | ||
1.一種車輛,包括:
車廂側板,具有限定有柱插口的頂部和從頂部延伸的懸伸部;
頂蓋,具有限定有孔的上表面,頂蓋的上表面限定有被構造為容納T型螺母的T型槽;
夾具,固定到頂蓋并與懸伸部接合,以將頂蓋固定到側板的頂部;
插頭,設置在柱插口和所述孔內,以防止頂蓋滑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頂蓋還包括外側表面,所述外側表面限定有被構造成容納后廂蓋的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中,頂蓋還包括與外側表面相對的內側表面,其中,夾具被固定到內側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中,夾具包括夾持螺栓,所述夾持螺栓與懸伸部的底面接合,以將頂蓋固定到側板的頂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夾具限定有通孔,頂蓋的內側表面限定有螺紋孔,夾具通過穿過通孔并旋入螺紋孔中的緊固件而被固定到頂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插頭包括相對于頂蓋向上延伸的鼻環。
7.一種車輛附件附連裝置,包括:
頂表面,限定有孔和T型槽,所述孔被構造成與由車廂側板限定的柱插口對準,所述T型槽被構造成容納T型螺母;
外側表面,限定有被構造成容納后廂蓋的槽;
夾具,被構造成與側板上的懸伸部接合,以將所述附連裝置固定到側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附件附連裝置,其中,夾具包括夾持螺栓,所述夾持螺栓被構造成與懸伸部的底面接合,以將所述附連裝置固定到側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附件附連裝置,還包括內側表面,其中,夾具限定有通孔,內側表面限定有螺紋孔,夾具通過穿過通孔并旋入螺紋孔中的緊固件而被固定到內側表面。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附件附連裝置,其中,被對準的孔和柱插口被構造成容納插頭,以防止車輛附件附連裝置相對于側板滑動。
11.一種車輛,包括:
貨廂底板;
一對側板,從所述底板向上延伸,所述側板具有限定有柱插口的頂表面和從頂表面延伸的懸伸部;
側板頂蓋,具有內周邊緣和外周邊緣,并限定有與柱插口對準的孔;
夾具,固定到頂蓋的內周邊緣并與懸伸部接合,以將頂蓋固定到側板的頂表面;和
插頭,設置在柱插口和所述孔內,以防止頂蓋滑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外周邊緣限定有被構造成容納后廂蓋的槽。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中,與所述槽接合的后廂蓋被固定到側板頂蓋。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中,夾具包括夾持螺栓,所述夾持螺栓與懸伸部的底面接合,以將頂蓋固定到側板的頂表面。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車輛,其中,夾具限定有通孔,頂蓋的內周邊緣限定有螺紋孔,夾具通過穿過通孔并旋入螺紋孔中的緊固件而被固定到所述頂蓋。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頂蓋的上表面限定有被構造成容納T型螺母的T型槽。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車輛,其中,工具箱通過與設置在T型槽內的T型螺母接合的緊固件而被固定到側板頂蓋。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車輛,其中,梯架通過與設置在T型槽內的T型螺母接合的緊固件而被固定到側板頂蓋。
19.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插頭包括相對于所述頂蓋向上延伸的鼻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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