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高線性度輸出的激光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024431.7 | 申請日: | 2010-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1755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6 |
| 發明(設計)人: | S.莫爾迪克;E.齊比克;H.U.普菲菲爾;B.斯維爾德洛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II-VI激光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S5/14 | 分類號: | H01S5/14;G02B6/26;H01S5/10;G02B6/30;G02B6/4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星;姜甜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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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線性 輸出 激光 系統 | ||
1.激光器設備,包括:
半導體波導,其包含增益元件并被所述半導體波導的后面和前面限定,所述半導體波導的所述前面的表面設置成與激光模式的傳播方向非正交;
光纖波導,其帶有耦合光纖和所述半導體波導的所述前面之間的輻射的光纖透鏡;以及
波長選擇反射器,其被設置在所述光纖中以在所述后面和所述波長選擇反射器之間形成激光腔;
其中所述光纖透鏡具有平坦表面,所述平坦表面設置成與所述傳播方向非正交且與所述半導體波導的所述前面的表面平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半導體波導包含彎曲部分并被配置成以與所述前面的法向成一角度并與所述后面的法向平行地引導光輻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光纖透鏡被配置成使能光輻射的雙向傳輸的模式匹配元件。
4.如權利要求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光纖透鏡被調整成使得所述前面的所述表面與所述光纖透鏡的所述表面之間的角ω由關系式
確定,其中n1和n2分別為所述光纖和周圍介質的折射率,是在前面的所述表面的光輻射的折射角,而α是在所述光纖透鏡的表面的光輻射的折射角。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從4.5°到60°變化。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α從2°到35°變化。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光纖透鏡被配置成使得從所述光纖透鏡的表面反射的所述光輻射的一部分以角被反射,其中γ大于2°。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光纖透鏡的所述表面與在光線入射平面中的所述前面的所述表面平行。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在前述增益元件的所述前面的光輻射的折射角從4.5°到20°變化。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在所述透鏡的所述表面的光輻射的折射角從3°到13.3°變化。
11.如權利要求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前面和/或所述光纖透鏡包含抗反射涂層。
12.如權利要求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波長選擇反射器將所述激光器設備鎖定在一波長。
13.如權利要求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波長選擇反射器的帶寬從10pm到5nm。
14.如權利要求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包括下列特征的一個或多個:
所述波長選擇反射器的反射率從0.5%到20%;
所述波導的非正交部分以相對所述前面的所述表面的法向成1.5°到15°的角被設置;以及
所述光纖被耦合到摻鉺光纖放大器和拉曼放大器的至少一個。
15.如權利要求1-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激光器設備,其中所述光纖透鏡關于貼近所述前面的表面的所述半導體波導的部分而橫向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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