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含有砜吡草唑和酰胺類除草劑的除草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19365.4 | 申請日: | 2016-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891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迎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博嘉農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80 | 分類號: | A01N43/80;A01N43/78;A01N37/26;A01N43/40;A01N37/22;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05 | 代理人: | 呂世靜 |
| 地址: | 050081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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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含有 砜吡草唑 酰胺類 除草劑 除草 組合 | ||
1.一種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含有砜吡草唑與酰胺類除草劑第二活性成分,所述酰胺類除草劑第二活性成分是一種或多種選自苯噻酰草胺、溴丁酰草胺、吡氟酰草胺、丁草胺、乙草胺、丙草胺或異丙甲草胺的除草劑,砜吡草唑與所述酰胺類除草劑第二活性成分的重量比為1:1-1: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砜吡草唑與酰胺類除草劑第二活性成分的重量比為1:1-1:6。
3.一種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含有0.1-90重量%的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組合物,余量為農藥上可接受的載體和助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含有0.2-70重量%的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組合物,余量為農藥上可接受的載體和助劑。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劑的劑型為懸浮劑、可濕性粉劑或水分散粒劑。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組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3-5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劑在防治小麥田雜草中的應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麥田雜草包括雀麥或薺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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