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蓋板分體式自卸車車廂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18747.5 | 申請日: | 2016-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968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袁毅;張煒杰;曹洪強;陳冰;康學文;米江穎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港散貨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P1/28 | 分類號: | B60P1/28;B60P7/02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12107 | 代理人: | 張義 |
| 地址: | 300452***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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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蓋板 體式 卸車 車廂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貨物運輸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蓋板分體式自卸車車廂。
背景技術
運輸車輛,尤其是自卸車車廂一般包括廂體,上端與所述的廂體鉸接的尾門,同時,在廂體上還設置有對開式或者側翻式頂蓋,這種結構的車廂雖然能夠實現自卸功能,同時能防止貨物在運輸處從車廂內迸濺出來。
通常廂體內裝的貨物較多,因此,頂蓋一般為從兩側到中間部位逐漸隆起來的結構,當前的開合式蓋板,為了滿足左右部分合攏蓋嚴的要求,將蓋板的下半部分設置為帶有隆起的結構,這樣的結構設置使得在打開蓋板進行卸貨的時候,隆起的蓋板在一側占用的空間較大,嚴重影響了自卸車在有限空間內的作業。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蓋板分體式自卸車車廂,以解決當前的蓋板結構設計所帶來的嚴重影響自卸車在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的問題。
為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蓋板分體式自卸車車廂,包括廂體、開合式蓋板,所述開合式蓋板左右結構對稱,每個部分均包括第一分蓋板和第二分蓋板,所述第一分蓋板為倒V型板,所述第二分蓋板為平面板,第一分蓋板下端與第二分蓋板鉸接,所述第一分蓋板內側面與第一支柱的一端鉸接,第一支柱的另一端與設置于所述廂體上的旋轉軸鉸接,所述第二分蓋板內側面與第二支柱的一端鉸接,第二支柱的另一端與廂體外側面鉸接,所述旋轉軸通過設置于廂體上的驅動機構驅動旋轉。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通過將蓋板設置為分體式結構,使得當蓋板打開的時候,第二分蓋板與第一分蓋板的連接處無夾角,大大降低了作業空間的占用,可以滿足實際需求,便于在產業上推廣和應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蓋板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中,1-廂體,2-第一分蓋板,3-第二分蓋板,4-第一支柱,5-驅動機構,6-旋轉軸,7-第二支柱。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應當說明的是,本申請中所述的“連接”和用于表達“連接”的詞語,如“相連接”、“相連”等,既包括某一部件與另一部件直接連接,也包括某一部件通過其他部件與另一部件相連接。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使用的術語僅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方式,而非意圖限制根據本申請的示例性實施方式。如在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確指出,否則單數形式也意圖包括復數形式,此外,還應當理解的是,當在本說明書中使用屬于“包含”和/或“包括”時,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驟、操作、部件或者模塊、組件和/或它們的組合。
需要說明的是,本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語“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區別類似的對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或先后次序。應該理解這樣使用的數據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互換,以便這里描述的本申請的實施方式例如能夠以除了在這里圖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順序實施。此外,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他們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產品或設備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驟或單元,而是可包括沒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對于這些過程、方法、產品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
為了便于描述,在這里可以使用空間相對術語,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來描述如在圖中所示的一個部件或者模塊或特征與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特征的空間位置關系。應當理解的是,空間相對術語旨在包含除了部件或者模塊在圖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圖中的部件或者模塊被倒置,則描述為“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上方”或“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之上”的部件或者模塊之后將被定位為“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下方”或“在其他部件或者模塊或構造之下”。因而,示例性術語“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兩種方位。該部件或者模塊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轉90度或處于其他方位),并且對這里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描述作出相應解釋。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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