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功能的智能手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999070.1 | 申請日: | 2016-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06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錢自德;陸樂群;錢本余 | 申請(專利權)人: | 錢自德;陸樂群;錢本余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協和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31216 | 代理人: | 張恒康 |
| 地址: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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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防止 兒童 遺留 汽車 功能 智能手機 | ||
有關的專利申請
本申請要求美國臨時申請US 62255425 申請日為2015年11月14日為優先權。
發明領域
本發明屬于電子通訊領域,更具體屬于電子提醒器領域。
技術背景
將兒童單獨鎖在汽車內是非常危險的,尤其是在夏天或嚴冬。鎖在汽車內的兒童被熱死悶死時有發生,造成家庭悲劇。發生這種悲劇并非家長或帶領兒童的駕駛員的故意,而是疏忽造成。有時家長帶著孩子購物,孩子在車上睡著了,忙碌的家長急匆匆進商場購物,就忘了孩子還睡在車上,鎖了車門,結果釀成大禍,孩子被鎖在汽車內熱悶死,家長還得負刑事責任,子亡家破。如果有一個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的智能手機,在家長離開車時會自動提醒有孩子在車內,這樣的家庭悲劇就可避免。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這類發明有一些,但是使用非常麻煩,尤其是安裝復雜,因而不被公眾所采用。
為此,創造一種具有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的功能的智能手機十分重要。它只要在智能手機里下載一個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的應用程序,因此十分方便。
發明內容
具有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功能的智能手機,包括以下部件:
一個智能手機,該智能手機具有測速器,數據處理中心,揚聲器,話筒和接觸屏;
一個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的應用程序(以下稱應用程序),該應用程序有內容如下:
測速器將測到的汽車速度數據報告給應用程序,當汽車速度從第一速度增加到第二速度,該應用程序發出一個【提醒】,【提醒】的內容是“有否兒童在汽車內”,當汽車速度從第三速度降低到0時,該應用程序發出一個【警告】,【警告】的內容是“必須將兒童帶出汽車外”。
更為具體的是:
步驟1:測速器將測到的汽車速度數據報告給應用程序;
步驟2:當汽車速度從第一速度增加到第二速度,該應用程序發出一個【提醒】給數據處理中心,【提醒】的內容是“有否兒童在汽車內” ;
步驟3:數據處理中心收到【提醒】后,命令揚聲器或 接觸屏播放此【提醒】;
步驟4:駕駛員聽到【提醒】后回答【YES】表示有兒童在汽車內,駕駛員【沒有回答】表示沒聽到【提醒】,兩種答復通過話筒或接觸屏傳給給應用程序,然后程序回到步驟1繼續工作; 駕駛員聽到【提醒】后回答【NO】,表示沒有兒童在汽車內,應用程序停止工作;
步驟5:當汽車速度從第三速度降低到速度0,該應用程序發出一個【警告】給數據處理中心,【警告】的內容是必須將兒童帶出汽車外;
步驟6:數據處理中心收到【警告】后,命令揚聲器或 接觸屏播放此【警告】;
步驟7:駕駛員聽到【警告】后回答【YES],表示知道【警告】,此應用程序停止工作;駕駛員聽到【警告】后【沒有回答],表示駕駛員沒有聽到【警告】,此【警告】一再重復直到駕駛員有答復; 駕駛員聽到【警告】后回答【跳過】,表示汽車是臨時停車,此程序回到步驟5,繼續工作;
步驟8:當一再重復到20次以上,此智能手機自動將【警告】轉發給駕駛員的熟人或911。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具有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功能的智能手機的結構圖。
圖 2 是本發明的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的應用程序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具有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內功能的智能手機,由一普通智能手機和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中的應用程序2組成。智能手機具有速度計1,數據處理中心3,觸摸屏4,微型電話5,揚聲器6。觸摸屏4可以顯示圖片,文字,也可以作用為向智能手機輸入數據的鍵盤
如圖 2所示,駕駛員帶著具有防止兒童遺留在汽車里的智能手機開車,應用程序2被觸發工作:
步驟1,速度計檢測汽車速度,并向應用程序報告速度數據。
步驟2,當汽車速度從第一速度增加到第二速度時,應用程序向數據處理中心發出“是否有兒童在汽車內”的【提醒】,【提醒】僅發送一次。 【提醒】的內容可以由駕駛員預設,第一速度和第二速度可以由駕駛員預設。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速度為每小時0英里,第二速度為每小時>0英里。在另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速度為每小時6英里,第二速度為每小時8英里。
步驟3,在接收到【提醒】之后,數據處理中心命令揚聲器或觸摸屏宣布該【提醒】。 【提醒】可以由駕駛員設定,以書面文字,語音,閃光,振動或它們的綜合來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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