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及系統(tǒng)、終端、服務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978598.0 | 申請日: | 2016-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508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姚為;萬宏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立德高科(北京)數(shù)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17/00 | 分類號: | G06K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11595 | 代理人: | 高元吉,朱春野 |
| 地址: | 100081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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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識別碼 防止 物體 受控 方法 系統(tǒng) 終端 服務器 | ||
1.一種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識別附著于物體上的識別碼;
向服務器發(fā)送將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綁定到目標對象的綁定請求信息;以及
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的步驟之后,該方法還包括:
向服務器發(fā)送將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解綁定所述目標對象的綁定解除請求信息;以及
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解除確認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的步驟之后,該方法還包括:
向服務器發(fā)送又將一個或多個識別碼綁定到目標對象的綁定請求信息;以及
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的步驟之后,該方法還包括:
向服務器確定其它終端識別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時的對應獎勵額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對象為人或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碼包括:條形碼、二維碼、三維碼和驗證碼。
7.一種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第一終端,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終端包括:
識別單元,用于識別附著于物體上的識別碼;
綁定單元,用于向服務器發(fā)送將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綁定目標對象的綁定請求信息;以及
接收單元,用于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第一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還包括:
解綁定單元,用于向服務器發(fā)送將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解綁定所述目標對象的綁定解除請求信息,
所述接收單元還用于從所述服務器接收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解除確認信息。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第一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還包括:
獎勵單元,用于向服務器確定其它終端識別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時的對應獎勵額度。
10.一種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根據(jù)第一終端發(fā)送的綁定請求信息嘗試將一個或多個識別碼與目標對象綁定;以及
綁定成功后向第一終端反饋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綁定成功后向終端反饋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的步驟之后,該方法包括:
根據(jù)第一終端發(fā)送的綁定解除請求信息嘗試將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與所述目標對象解除綁定;以及
解除綁定成功后向第一終端反饋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解除確認信息。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綁定成功后向終端反饋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的步驟之后,該方法包括:
根據(jù)第一終端發(fā)送的綁定請求信息嘗試再將一個或多個識別碼與目標對象綁定;以及
綁定成功后向第一終端反饋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綁定成功后向第一終端反饋對應的一個或多個綁定確認信息的步驟之后,該方法包括:
接收第二終端反饋的目標對象的狀態(tài)信息和終端用戶信息;以及
將所述狀態(tài)信息和所述終端用戶信息推送給預設設備。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利用識別碼防止物體不受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狀態(tài)信息和所述終端用戶信息推送給預設設備的步驟之后,該方法包括:
根據(jù)第一終端發(fā)送的確認信息確定第二終端識別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時的對應獎勵額度;以及
向識別一個或多個所述識別碼的第二終端發(fā)送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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