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外殼與具有膠水保持肋狀物的車前燈外透鏡之間的連接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977427.6 | 申請日: | 2016-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693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21 |
| 發明(設計)人: | 麥迪·馬德蘭伊恩;史蒂夫·文森特;蒂里·魯斯萊;吉恩-馬克·格瑞瑟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照明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15/01;F21V17/10;F21W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張啟程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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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外殼 具有 膠水 保持 肋狀物 車前 透鏡 之間 連接 裝置 | ||
發明領域
本發明涉及照明裝置的領域,特定來說,用于機動車輛的照亮信號指示和/或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所公開的專利文件FR 0187593A1公開一種用于裝配機動車輛車前燈外透鏡與其外殼的方法。本方法涉及將外透鏡的邊沿膠合到外殼的對應邊緣,邊沿和邊緣的輪廓因所裝配的零件的輪廓內的膠水而形成內部膨脹體積。這個文件具有在1984年的優先權日期,在那時車前燈外透鏡通常具有帶有幾乎平坦或至少幾乎平坦的結合區域的幾何形狀。然后,當所述邊緣水平地布置時,膠水可沿著外殼的邊緣逐漸地施加,而沒有膠水沿著所述邊緣流動的顯著風險。
所公開的專利文件US5,909,957也公開一種用于將機動車輛車前燈外透鏡裝配到其外殼的方法。外殼的邊緣具有狹槽,在所述狹槽的底部處施加聚氨酯粘合劑。為了這樣做,外殼被定向成其腔和開口被向上定向。外透鏡然后放置于外殼上,以使得其邊沿進入狹槽并且變得與粘合劑進行接觸。所述邊沿包含被設計成經過粘合劑并且變得與狹槽的底部進行直接接觸以使用超聲焊接到底部的點。
特定來說,如果外殼的邊緣具有顯著梯度變化,那么前述兩個文件中沒有一個解決施加呈液體或漿糊形式的膠水或彈性體密封劑的問題。實際上,如果當外殼被定向成其腔和開口面向上時所述邊緣相對于水平線具有顯著梯度,那么沿著邊緣施加的漿糊或液體易于流動,因此過量地積累于某些點處并且留下其它點覆蓋不足。
本發明意在解決先前技術(在這個情形中,前述先前技術)中的問題中的至少一個。更具體地說,本發明意在促進意在提供外殼與外透鏡之間的結合和/或密封的膠水或可聚合液體的施加,具體來說是如果外殼的邊緣相對于水平線具有顯著梯度變化的話。
發明內容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照明裝置的外殼,特定來說,用于機動車輛的信號指示和/或照明裝置的外殼,包括:壁,所述壁界定被設計成接納一個或多個照明模塊的腔;邊緣,所述邊緣界定所述腔并且被設計成膠合到被設計成覆蓋所述腔的外透鏡的對應邊沿,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緣具有帶有肋狀物的至少一個部分,所述肋狀物被設計成與所述膠水接觸并且被定向成在所述膠水的施加期間至少限制所述膠水的流動。
“至少限制膠水的流動”意指限制或消除所述流動。
有利地,所述膠水是具有活化劑的聚氨酯膠水。所述膠水可具有介于10與15分鐘之間的聚合時間。特定來說,這樣的膠水在聚合之前是液體。這樣的膠水在小于185Pa.s并且優選地小于90Pa.s的聚合之前可具有動態粘滯度。
所述邊緣有利地形成所述壁的端部。
所述邊緣的所述部分或所述部分中的每一個部分中的所述毗鄰肋狀物可彼此間隔開達介于1mm與30mm之間、優選地介于5mm與20mm之間的距離。
所述肋狀物的平均厚度可介于0.5mm與3mm之間。所述肋狀物的最大高度可介于1mm與5mm之間。
具有肋狀物的所述部分或所述部分中的每一個可包含至少三個、并且優選地至少五個、并且更優選地至少七個肋狀物。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外殼的所述邊緣形成具有底部和兩個側向面的狹槽。有利地,所述肋狀物布置于位于所述腔的側部上的所述側向面上。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肋狀物延伸直到所述狹槽的所述底部。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肋狀物的高度朝向所述狹槽的所述底部增加。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肋狀物彼此間隔開。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肋狀物大致彼此平行。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肋狀物與所述邊緣的所述對應部分的縱向方向交叉地延伸。所述邊緣的所述部分的所述縱向方向是所述部分的平均縱向方向。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外殼包含與主照亮信號指示和/或照明方向重合的光學軸線,具有肋狀物的所述部分或所述部分中的每一個與所述光學軸線形成小于45°的角度。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由所述部分或所述部分中的每一個與所述光學軸線形成的所述角度小于40°。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由所述部分或所述部分中的每一個與所述光學軸線形成的所述角度小于35°。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光學軸線與所述車輛的縱向軸線重合。所述車輛的所述縱向軸線是在所述車輛的直線移動的方向上定向的所述車輛的主軸線。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所述肋狀物與所述光學軸線形成小于20°的角度。
根據本發明的有利實施例,在所述肋狀物與所述光學軸線之間形成的所述角度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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