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971083.8 | 申請日: | 2016-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164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明(設計)人: | 康改欣;孫玉;孫賓澤;施旋;楊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7/00 | 分類號: | B62D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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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向 梯形 平臺 設計 方法 | ||
1.一種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計適用于第一車型車輛的第一轉向梯形,所述第一轉向梯形具有第一梯形臂,所述第一轉向梯形使得所述第一車型車輛的最大內轉向角為α1,最大外轉向角為α2;
設計適用于第二車型車輛的第二轉向梯形,所述第二車型車輛的最大內轉向角為所述α1,最大外轉向角為所述α2,所述第二轉向梯形具有第二梯形臂,且所述第二梯形臂與所述第一梯形臂相同,其他至少部分桿系的長度進行相應調整,其中,所述第一車型車輛和所述第二車型車輛不同,所述第一轉向梯形和所述第二轉向梯形共用生產平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車型車輛為轎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車型車輛的所述第一轉向梯形滿足以下條件:在車輪轉角20°時,阿克曼率在42%-58%之間,且在車輪轉角35°時,阿克曼率在60%-70%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向梯形和所述第二轉向梯形分別包括:轉向器(3)和兩個橫拉桿(2),所述轉向器(3)連接在所述兩個橫拉桿(2)之間;
車輛包括:減震器和擺臂,所述減震器的上球鉸點和所述擺臂的球鉸點的連線為主銷軸線,所述橫拉桿的外球頭球心向所述主銷軸線做的垂線為梯形臂;
所述梯形臂和所述主銷軸線之間的交點連線為主銷連線;
兩個所述主銷軸線、兩個所述梯形臂(1)、兩個所述橫拉桿(2)、兩個所述梯形臂和所述橫拉桿之間的夾角、兩個所述梯形臂和所述主銷連線之間的夾角分別關于對應的車輛的中心對稱。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橫拉桿(2)之間的連線的中心與所述車輛的中心重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向梯形和所述第二轉向梯形分別包括:轉向器(3)和兩個橫拉桿(2),所述轉向器(3)連接在所述兩個橫拉桿(2)之間;
車輛包括:減震器和擺臂,所述減震器的上球鉸點和所述擺臂的球鉸點的連線為主銷軸線,所述橫拉桿的外球頭球心向所述主銷軸線做的垂線為梯形臂;
所述梯形臂和所述主銷軸線之間的交點連線為主銷連線;
在設計同類型車型的車輛的轉向梯形時,所述梯形臂(1)和對應的所述橫拉桿(2)之間的外球頭球心在車輛的底盤上的投影的X點坐標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生產平臺生產的同類型車型的車輛中,所述橫拉桿(2)和所述轉向器(3)的內球頭球心在車輛的底盤上的投影的X點坐標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同類型車型車輛的阿克曼率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車型車輛為SUV或MPV。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梯形平臺化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向梯形和所述第二轉向梯形均包括:轉向器(3),所述轉向器(3)為齒輪齒條式轉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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