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原電池的正極的電活性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948446.6 | 申請日: | 2016-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6901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明(設計)人: | X·王;P·黑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納塔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4/485 | 分類號: | H01M4/485;H01M4/505;H01M4/131;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唐秀玲;林柏楠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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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原電池 正極 活性 材料 | ||
1.鋰原電池的正極的電活性材料,其包含含有至少一種式(I)LixMnOy的第一化合物的第一組分和含有至少一種式(II)LixHyV3O8的第二化合物的第二組分的混合物,
其中在式(I)中:
0≤x≤2,
1≤y≤3,
22y-x5,
其中在式(II)中:
0≤x≤4.5,
0.01≤y≤2,
0.01≤x+y≤6.5,
其中第一化合物為具有在1μm至200μm之間的粒度的顆粒的形式,第二化合物為粒度小于500nm的納米顆粒的形式,或者為具有在0.2μm至500μm之間的長度和在10nm至200nm之間的寬度的納米纖維的形式,且其中所述第一組分和所述第二組分以1:99重量%至99:1重量%的量存在。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活性材料,其中第一化合物為具有在10μm至100μm之間的粒度的顆粒的形式。
3.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活性材料,其中第二化合物為具有在10nm至500nm之間的粒度的納米顆粒的形式。
4.根據權利要求3的電活性材料,其中第二化合物為具有在20nm至100nm之間的粒度的納米顆粒的形式。
5.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活性材料,其中第二化合物為具有在100μm至300μm之間的長度的納米纖維的形式。
6.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活性材料,其中第二化合物為具有在20nm至100nm之間的寬度的納米纖維的形式。
7.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活性材料,其中在式(I)中,x為0且y為2。
8.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活性材料,其中在式(II)中:
0.1≤x≤2,
0.1≤y≤1.9,
0.2≤x+y≤3.9。
9.根據權利要求8的電活性材料,其中在式(II)中:
0.5≤x≤1.8,
0.5y≤1.9,
1x+y≤3.7。
10.制備鋰原電池的正極的電活性材料的方法,所述電活性材料包含含有至少一種式(I)LixMnOy的第一化合物的第一組分和含有至少一種式(II)LixHyV3O8的第二化合物的第二組分的混合物,
其中在式(I)中:
0≤x≤2,
1≤y≤3,
22y-x5,
其中在式(II)中:
0≤x≤4.5,
0.01≤y≤2,
0.01≤x+y≤6.5,
其中第一化合物為具有在1μm至200μm之間的粒度的顆粒的形式,第二化合物為粒度小于500nm的納米顆粒的形式或者為具有在0.2μm至500μm之間的長度和在10nm至200nm之間的寬度的納米纖維的形式,且其中所述第一組分和所述第二組分以1:99重量%至99:1重量%的量存在,所述方法包括制備含有至少一種式(I)LixMnOy的第一化合物的第一組分的步驟,制備含有至少一種式(II)LixHyV3O8的第二化合物的第二組分的步驟,和將所述第一和第二組分混合的步驟。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制備第一組分的步驟包括向第一化合物提供表面涂層的步驟和/或將第一化合物與至少一種選自包含導電添加劑和粘合劑的組的其它材料混合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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