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法院分屏演示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931764.1 | 申請日: | 2016-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579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黃正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誠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9/31 | 分類號: | H04N9/31;H04N5/765 |
| 代理公司: | 成都華風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51223 | 代理人: | 徐豐 |
| 地址: | 614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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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法院 演示 終端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法庭專用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法院分屏演示終端。
背景技術
現在法庭上多半都是采用紙件交換陳述意見,通過口述,或者傳閱的方式查看證據,這樣降低了法庭演示的效率。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通過提供一種法院分屏演示終端,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傳送證物效率比較低,影響審判效率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法院分屏演示終端,包括多個顯示終端、音視頻轉接控制器和智能數字設備,音視頻轉接控制器通過MHL接口連接智能數字設備,所述智能數字設備包括錄入裝置,錄入裝置包括鍵盤和麥克風,音視頻轉接控制器連接編碼器,編碼器連接無線通信裝置,無線通信裝置可分別與多個顯示終端通信。
進一步地,所述智能數字設備具體為手機、平板電腦中的任意一種。
進一步地,還包括投影機,所述投影機連接無線通信裝置。
本發明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由于在法院分屏演示終端中采用音頻轉接控制器連通智能數字設備與多個顯示終端,在智能數字設備作為輸入端,通過音視頻轉接控制器實現多個顯示終端的顯示,該音視頻轉接控制器還連接有編碼器,編碼器還連接無線通信裝置,從而實現無線轉接控制,從而提高了審判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中法院分屏演示終端的模塊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實施例通過提供一種法院分屏演示終端,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傳送證物效率比較低,影響審判效率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中,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法院分屏演示終端,如圖1所示,包括多個顯示終端10、音視頻轉接控制器20和智能數字設備30,音視頻轉接控制器20通過MHL接口40連接智能數字設備30,該智能數字設備30包括錄入裝置,錄入裝置包括鍵盤501和麥克風502,音視頻轉接控制器20連接編碼器60,編碼器60連接無線通信裝置70,無線通信裝置70可分別與多個顯示終端10通信。
在具體的實施方式中,該智能數字設備具體可以是手機或者平板電腦,這樣,該智能數字設備可以實現輸入的功能,然后通過多屏進行顯示,方便在庭的每個人都能看到真實的審判材料。
該法院分屏演示終端還包括投影機,該投影機連接無線通信裝置70,實現對多屏顯示的投影顯示,增設觀看點,節約顯示裝置。
通過上述的技術方案,有效提高了庭審的效率。
盡管已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明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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