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930412.4 | 申請日: | 2016-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4211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吳麗波;孫文靜;茅忠群;諸永定;鄭軍妹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46 | 分類號: | F23D14/46;F23D14/58;F23D14/84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史冠靜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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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孔 火蓋 斜孔 燃燒器火蓋 混氣腔 引火槽 傳火 燃氣灶具 內側部 進氣口 火焰燃燒 內側開口 向上傾斜 出氣口 穩焰孔 內環 內斜 通孔 連通 | ||
1.一種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包括有火蓋本體(1),所述火蓋本體(1)底部具有混氣腔(6),在所述火蓋本體(1)的頂部開有引火槽(2),在所述火蓋本體(1)上開有橫向直孔(3),所述橫向直孔(3)位于所述引火槽(2)的下方并與該引火槽(2)相連通,在所述火蓋本體(1)上并位于所述橫向直孔(3)的下方開有用來連通橫向直孔(3)與混氣腔(6)的通孔(4),所述通孔(4)至少有兩個并沿著橫向直孔(3)的長度方向間隔設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火蓋本體(1)的內側部開有自外而內斜向上傾斜的斜孔(5),所述斜孔(5)位于所述橫向直孔(3)的下方,所述斜孔(5)的外側進氣口(51)與所述的混氣腔(6)相連通,所述斜孔(5)的內側出氣口(52)與所述橫向直孔(3)的內側開口(31)之間留有間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孔(5)的外側進氣口(51)與鄰近該斜孔的所述通孔(4)的底部直接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直孔(3)的孔徑d1與所述斜孔(5)的孔徑d2之間的比值為1.8≤d1/d2≤2.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孔(5)的內側出氣口(52)與橫向直孔(3)的內側開口(31)之間的間距d為0.8mm≤d≤1.0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孔(5)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α的值為30°≤α≤4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4)的孔徑d3與所述橫向直孔(3)的孔徑d1大小相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4)有兩個,且外側的通孔(4)傾斜設置,內側的通孔(4)豎直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火蓋本體(1)的底部開有橫亙在兩相鄰通孔(4)之間的凹槽(7),且所述凹槽(7)連通所述的橫向直孔(3)與混氣腔(6)。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4)兩個,所述的凹槽(7)位于兩個所述通孔(4)的中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具的燃燒器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4)的孔徑d3與所述凹槽(7)的寬度d4之間的比值為1.2≤d3/d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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